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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善究竟算啥成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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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14
第1版()
专栏:

刘老善究竟算啥成份?
编辑同志:
我们工作组有一个户没办法划成份,发生了争论,没法解决,请答复我们为盼。
临城县二区黑城村刘老善,民国三十三年以前,他本家原有五亩地,他常年不从事农业劳动,本人会炸麻糖,也不经常干,他有一个妹夫当国民党的军官,走后把他三十六亩地给刘老善,老善把地租出去,老善靠地租子作生活主要来源,收租十三年。加他自己地共地四十一亩来顾生活的,老善自认是个贫农,群众认为他不劳动,并依靠租子生活,公议是经营地主。工作同志五人,认为他不经营地,地实际是他所有的,但他也炸麻糖,可作其他总收入算,他应是旧式富农,一个人认为他是佃富农。
请给我们答复。 (工作组 牛宝荣)宝荣同志:
这户不能认为经营地主,因为土地是租出而不是雇人种的;也不能认为旧式富农或佃富农,因为富农必需是有人参加主要农业劳动的。确定他的成份,有几点需要弄清楚:一、家里人口多少,全劳力几个?二、他妹夫的地给他转租出去,要不要再给他妹夫缴租子?三、他自己的五亩地怎样种的?如果家里人口不是太多,有全劳动力(十八岁至五十岁的男子),而不从事主要农业劳动,土地总数超过中农,也不需要再给他妹夫缴租子,自己的地也是租出去的,自己也炸麻糖卖,可认为地主兼手工业劳动者。如果人口多每人占有土地平均数不超过中农;或者还要给他妹夫缴租子,每年总收入只能维持不及一般中农的生活,就不能认为地主。如果按民国三十三年春天以前的情形确定是地主,当地民主政府成立后下降了,那到现在还不够五年。下降后从事任何劳动满五年,就可以按实际情形改变成份。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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