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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絮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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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0-27
第4版()
专栏:

节约絮棉
本报评论员
几年来,农民留用和群众消费的絮棉数量,增长很快。如以1951年度(农业生产年度,下同)为100,至1956年度已增长到175。絮棉消费量占棉花总产量的比例,1951年度为32%,1956年度上升到40%。国家供应絮棉偏宽,纺织用的原棉相对减少,已经部分地影响了棉布生产。这说明:目前既要多用棉布,又要多用絮棉,事实上是办不到的。
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的办法是再多生产些棉花。但是,目前国家不能过多地扩大植棉面积。新疆、甘肃等棉区的增产潜力虽然很大,也要经过垦荒和兴修水利等一系列农业基本建设,几年以后才能大量生产棉花。同时,提高棉田单位面积产量还有赖于大量生产和供应化学肥料。这些客观情况说明,几年内,棉花仍是不充裕的。为了挖掘棉花资源,国家决定从今年起大力发展棉籽短绒的生产,以剥下来的头道短绒充作絮用。尽管如此,如果对絮棉消费不作合理的控制,仍会影响全国棉花供需的平衡。
过去几年,农民留用棉花数量和群众消费絮棉数量迅速增长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广大人民生活改善,过去家底很薄的劳动人民,需要添置较多的棉衣棉被。对于这一类消费者,适当地满足他们对絮棉的需要,是完全应该的。一是有不少地区对农民留用的絮棉和供应的絮棉超过了必需范围,例如有些农业社和农民留用棉花过多过好,不少棉农把用不完的棉花拿到自由市场上出售,或发展副业生产,纺织土布后出售。有些城乡消费者本来可买可不买,但看到供应的棉花品质好,就多添了一些衣被用絮。很显然,对于这些消费者,应当加强节约用棉的宣传教育,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压缩供应,国家可以多用一些絮棉于纺织工业,适当缓和棉布供应的紧张状况。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本年度棉花统购工作的指示,进一步贯彻了棉花统购办法中节约用棉的精神。在1954年棉花开始实行统购时,对棉农留用棉花数量,曾规定每人以不超过三斤为限。这个定额显然是偏高了。特别是农业合作化以后,实行了以社为单位留用棉花的办法,许多不种棉花的农民也分得了棉花,如再按每人三斤留用,实际上是用不完的。例如河南临汝县在去年原规定每人留用三市斤,后来经过宣传教育把节约用棉的道理向农民讲明后,农民都纷纷自动少留棉花。城关区三万六千六百五十五人自报留用量共八千八百八十二斤,每人平均只留四两。今年国家要求农业社和农民对留用棉花数量适当地减少,在一般情况下,每人留用皮棉以二斤为限(农业社公共需用的棉花,也包括在留用标准以内。),这是完全合理的,也是可能的。各地应该说服农民少留多卖,并留用次棉,交售好棉。
农业社和棉农节约用棉,可以从多方面着手。譬如农业社在分配社员留用棉时,不要每人一律二市斤地平均分配,而对需要较多的多分一些,需要较少的少分一些,不需要的不给留用(少留或不留的人,待棉花出售后补给棉款),在平均每人留用不超过二市斤的数额内,由社员间互相调剂。这样既解决了个别社员的实际需要,又起到了限制浪费的作用。
今年国家供应絮棉的数量是三百五十万担,这个数字虽然比去年供应絮棉的数量(四百零八万担)少了一些,但比1955年度供应的数量(三百零五万担)增加约15%左右。就是说,除了较1955年度的一般消费水平稍高外,还适当照顾了新添人口的需要。因此,只要消费者本着“勤俭持家”的精神,厉行节约絮棉,不浪费,不多买,本年絮棉供应指标,基本上可以满足城乡消费者的实际需要。
目前各地絮棉供应部门必须做好絮棉的调拨、下放、加工等工作,以便在冬季到来之前,使实际需要的人都能够及时买到絮棉,不致由于工作安排不善而发生人为的紧张情况。同时,在可能的条件下,还可以组织一部分加工力量,专门为群众重弹旧絮棉,以代替新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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