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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群众 有利国家 安徽改变粮食供应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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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0-30
第2版()
专栏:

便利群众 有利国家
安徽改变粮食供应办法
本报合肥29日电 安徽省粮食部门在边整边改中,对执行统购统销的一些办法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对群众和国家都有很大好处。
安徽去年曾经规定:一部分遭灾的产稻地区农村粮食留用量计算年度,从当年5月到次年6月,在麦收后群众以麦接稻。但因产稻区群众种麦不多,接不上秋季的稻米,这时国家便又要供应。秋季收稻后,因为要扣除麦收后供应的这一部分口粮,秋季留粮又往往接不上第二年的小麦。这就造成了群众“寅吃卯粮”,国家增大了买进卖出的数量,既浪费粮食,群众和国家还都感到不便。最近,粮食部门改变了这一规定,凡产稻地区粮食留量计算时间,仍然以稻接稻。
农村人口的粮食以前是凭粮票供应的,这种办法有不少缺点。粮票从省到户,层层发放,有的县、区、乡往往扣留机动粮,使群众实际需要得不到满足;粮票也往往不能及时发到户;买卖粮票的现象也很多。现在安徽省粮食部门实行了票、证结合的办法,即把粮票钉在粮证里,粮证上有姓名、住址、定点,票、证在统购结束以后,一年一次发到户,二者缺一都不能购买粮食。这就避免了从中扣发、迟发,以及买卖粮票等现象发生。
安徽省粮食部门对农村还普遍实行了以人定量的分配粮食办法,各地农业社正结合预分方案拟制以人定量的方案。实行这个办法,稻田地区成年人可分到六百到六百五十斤的口粮,杂粮地区也可以分到四百斤以上。这样,在国家留量标准以内,就能使每一个人的粮食消费情况趋于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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