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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限制新布店发展? 请广平县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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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15
第2版()
专栏:

为何限制新布店发展?
请广平县检查编辑同志:
四月二十八号,县政府工商局派交易总所主任马福堂同志为代表,对于新设的布店又变了一个新政策,内容如下:
关于新布店的问题,坚决不承认再有一家进行发展的。为了便利掌握市场与管理,所以布店要有限制的,并指出限制与缩小的规定法:一、在这三四家新布店内,除了公记布店一家已领出营业证准许经营外,一概令其各寻对象与旧布店合并。二、旧布店不同意合并时,可向政府申请,听其指示,或准许参加县立土布合作社,或令转业,当执行上级政令,不准自由发展。
去年九月十三日,边府所颁布的实行土地法大纲内,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尽量扩大发展工商业,加以合法的保护与扶助,县区都有颁发的扩大私人商业、保障商人利益的布告与指示。现在不知为啥,忽然中止商业贸易自由,出了一个商业有限制的指示?边府法令要尽量扩大商业,是无限制的,而广平县商业现在要有限制,是否上级的政策法令县委或政府可以擅自删改呢?广平县的新指示,是根据什么规定的?广平县是否有特殊情形可以灵活机动呢?还是县工商局决定的呢?还是政府县委会决定的?我希望广平工商局负责同志予以检查答复。
读者耿耀彬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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