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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没劳动力,出租土地算不算地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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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15
第3版()
专栏:编读往来

家里没劳动力,出租土地算不算地主?
编辑同志:
董堡村有一户按人口、土地、按剥削关系、按历史肯定是地主,家内一个瞎子、一个傻子、一个小孩、一个半瞎子。经划阶级后财产全部没收,按土地法规定地主也同样有一份,但没劳力不能耕种,是否可以出租?出租仍是剥削,是否还算地主?另外目前生活问题,一家人不能生产,是否可以用果实粮接济?如不能又应如何解决?
群众认为是地主,但按地主没收,群众有些不同情,是否可以按富农征收?
元氏七区董堡村工作组董堡村工作组:
这一户不一定是地主。如果只是因为残废,才不得不出租土地,而且生活困难不及一般中农已连续三年以上,就不应认为地主;如果生活超过一般中农,才能认为地主。按土地法的规定,分得其应得的一份土地财产后,没有劳力是可以出租的;土地分配后,土地财产占有状况就不会超过一般中农,虽有剥削,按规定也不应认为地主,其没一定职业或丧失劳动力者,认为贫民;有其他职业者,按其职业决定成份。这户不是地主就是贫民,决不可能是富农,因为没有人参加主要农业劳动。目前生活问题,是可以用果实粮接济的,因为即使他是地主,也要分得一份财产,粮食也是财产。
——编者编辑同志:
组织农代会时,村中还有一部分未参加农会的人,就是村上有些问题的,如流氓、当过伪军、政治问题未搞清楚的中贫农、比较大的懒汉、以前是地富,按地主参加劳动五年变成份,富农停止剥削三年变成份,这些人已下降成中农,这部分人是否也参加选举和参加小组,还是不参加?这些人在组织农代会时应该如何处理?
武乡联合办公室武乡联合办公室:
农代会不是象农会、贫农团那样的“组织”,是农村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有公民权的人,不管他是否参加农会都可以参加选举农代会代表。
又:按毛主席在晋绥的讲话,在居民不完全是农民的村镇,应称“人民代表会议”而不称“农代会”。
我们愿意向你提出一个问题:你们提到的流氓是按照什么原则规定的,为什么不按中央划阶级决定去做?又如“政治问题未搞清楚的”,你们为什么不按中央局指示给他们摘下帽子?请复。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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