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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右倾思想 改判反革命案件 罗继魁卢秉林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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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1-18
第4版()
专栏:

克服右倾思想 改判反革命案件
罗继魁卢秉林被判死刑
本报讯 曾杀害过中共前中央委员陈潭秋和我党的高级干部毛泽民、林基路等同志的反革命分子罗继魁,于1956年6月29日被捕。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罗犯二十年徒刑后,罗犯不服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但判决后,罗犯毫不认罪服法,拒绝改造。与此同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各地群众纷纷来信,一致认为对此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罗继魁判处太轻,要求予以严厉镇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各地人民群众的意见,按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了原判决,重新审理,于今年10月25日改判罗犯继魁死刑,并经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11月6日执行枪决。
反革命分子罗继魁,从1941年到1944年间,曾充任新疆督办公署公安管理处第二监狱少尉监狱官、上尉监狱长等反动职务。1943年秋,罗继魁充任监狱长期间,在特务分子、公安管理处长李英奇等的指挥下,和监狱官卢秉林(又名卢庆福)等刽子手,乘深夜秘密用绳子将中共前中央委员陈潭秋和我党的高级干部毛泽民、林基路同志勒死。反革命分子罗继魁在任反动职务期间,曾先后参与秘密杀害共产党员和无辜群众十八次,有二百五十多人被害。罗继魁在每次杀人活动中除亲手用绳子勒人外,并积极参加掩埋被害人尸体或用汽油烧尸灭迹等活动。其次,罗继魁在监狱内对被押人员进行虐待,经常用木板子或鞭子拷打,并有时强逼被押人员跪煤渣举树棍。解放后罗继魁逃回原籍黑龙江省龙江县匿居,1951年混入我基本建设部门当打石工人,1953年3月被调到鞍山钢铁公司土建公司当瓦工。这个杀害革命烈士的反革命分子终于逃不出人民的法网而受到应有的制裁。
新华社兰州17日电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16日联合举行了有六千多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判处惨杀中共前中央委员陈潭秋和党的高级干部毛泽民、林基路等的反革命分子卢秉林(原名卢庆福)以死刑,并已执行。
杀人刽子手卢秉林是死心塌地、一贯为反动政府效忠的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1943年8、9月间,卢犯在任伪新疆省监狱官期间,和其他刽子手一道亲手用绳索勒死中共前中央委员、中共驻新疆代表陈潭秋,新疆省财政厅厅长毛泽民和新疆学院教务长林基路,并杀害进步人士、无辜群众等共三百多人。
解放后,卢犯曾混入甘肃省商业厅干部训练班当炊事员,以后又经私人介绍钻进兰州市工人电影院作对号员,妄图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在肃反运动中,经群众检举和我公安部门多方侦察,终于把他清查出来,依法逮捕归案。可是,由于政法部门一度存在着严重的右倾思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只给卢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当这个消息公布后,引起了全国各地人民的义愤,他们纷纷写信给人民日报、甘肃日报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评对该犯过于宽大,要求重判。人民法院接受群众意见,在整风中严厉批判了右倾思想,将这一案件严肃地作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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