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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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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1-21
第3版()
专栏:

关于“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
劳动部部长 马文瑞
全国解放以来,适应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各部门曾经培养了大批新工人,其中绝大部分是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培养的,这对于解决当时技术工人十分缺乏的困难,是起了很大作用的。但是,过去几年实行的学徒制度,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点。一是学习期限太短。多数学徒只学习半年、一年或者三个月,少数学习时间较长的也只有一年半或者二年。这从当时急需补充大量新工人的情况来说,采取这种短期培养的办法也是难免的。但是,从长远来说,学徒的学习期限过短,毕竟会造成新工人的质量不高。实际情况也正是这样,许多学徒在出师以后仍然不能够离开师傅独立操作,许多青年工人只会在一个简单的工序上操作,一旦改变工序或者更换工作物,就不会操作了,遇到机器故障和技术上的难题,更是束手无策,并且,青年工人所造成的次品、废品和发生的事故,也是比较多的。二是待遇偏高。据国家统计局1956年工业统计年报,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学徒的月平均生活补助为28.65元。有些城市的学徒生活补贴标准高达35元、39元,个别的甚至有48元的。而在学徒经过短期学习出师以后,升级又太快,一般的一出师就是三级工、至少二级工,再过二、三年又升为四级工、五级工。待遇过高的结果,使得许多学徒和青年工人产生了骄傲自满情绪,他们往往满足于简单的操作技能和一知半解,而不去努力钻研提高技术,甚至瞧不起老工人,不能够和老工人很好地团结合作;有的还在生活上铺张浪费,忽视了思想意识方面的刻苦锻炼。在现行学徒制度的弊病的影响下,还使得青年们就业的门路狭窄了。本来,除了现代工业而外,我国的农业可以容纳更大量的劳动力,但是由于学徒和青年工人的待遇过高,就助长了许多青年的重工轻农的片面观点,只愿意当产业工人,不愿意当农民。本来,我国的手工业、服务性行业以及广大的个体体力或脑力劳动者是可以招收培养大量学徒的,但是由于学徒的待遇过高,就使得他们不愿意招收和培养学徒了。上述种种,对于我国建设事业和青年本身,无疑地都是不利的。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而经济还落后的国家,一切事情都应该本着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去办。在培养青年徒工这个问题上,究竟是待遇定得高一点少培养一些好呢,还是待遇低一点多培养一些好呢?是让少数青年过早地享受显然偏高的待遇而多数青年无法就业好呢,还是尽量使更多的青年就业好呢?很明显的,只有待遇低一点、多培养一些才是正确的,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是对国家和青年都有益的。现在制定这个规定的目的,就在于要根本改变现行的不适当的学徒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于我国人口多而经济落后这一基本特点的新的学徒制度,使广大青年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广大学徒能够真正培养成为技术好、思想好、身体好的我国工人阶级的新生一代,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前进。
以下,对规定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些说明。
这里规定的学徒的年龄,一般应该在十六周岁以上。这是因为十六周岁是青少年开始从事劳动的较适宜的年龄,学徒的年龄过小是不适当的。但是必须招收年龄更小的学徒的某些特殊行业(例如学习杂技、舞蹈的学徒),可以降低年龄。有人主张规定一个学徒的最低年龄。我们考虑到一些特殊行业的情况很复杂,不好作统一规定。
新规定的学徒的学习期限为三年。有人怀疑三年是否长了一点。我们认为这个期限是不算长的。在旧社会里,学徒只能够学习有限的一点东西,都要三年零一节才能出师。而今天我们所要求的,不仅要学徒能够精通他所从事的一项技术或者业务,并且要求学徒能够学会多种技术、业务;不仅要实际操作熟练,还要懂得有关的基础理论;除此而外,还要学习必需的政治和文化知识,要在学习期间加强思想意识的锻炼和体格的锻炼。所以应该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并且,某些技术特殊复杂的工种,学徒的学习期限还应该长于三年。至于少数技术确实比较简单的工种,也允许适当缩短学习期限,但是最短也不得少于二年,否则,也是不可能达到上述培养目标的。
新规定的学徒在学习期间的生活补贴,按照管伙食另加少数零用钱为标准。因为学徒是在学习锻炼期间,对社会还没有什么贡献,待遇过高是有害无益的,不应该的。而新准标同一般低级工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待遇及一般农民青少年的劳动收入比较起来,也不算低的。尤其是实行了新标准以后,就可以使得更多的青年能够就业,这对于整个青年一代说来,更是有好处的。
这个规定中还规定了学徒在学习期满、考试及格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第一年的工资待遇执行所在单位工人、职员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为了避免青年徒工在刚刚学成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升级太快和待遇一下提得过高,使他们能够继续虚心刻苦地学习锻炼,并且同老工人保持良好的关系。
学徒学习期限的加长和学习期间待遇的降低,将不仅是我国现行学徒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并且会对于我国企业、事业的劳动组织和工资制度,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企业、事业的劳动力安排、工人职员的技术等级标准,工人职员的升级制度以及平均工资水平等等,都有相应的变化。这将更进一步地适合于我国人口众多而经济还落后这个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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