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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产鼓励劳动致富 晋察冀颁布农业新税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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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21
第2版()
专栏:

  发展生产鼓励劳动致富
 晋察冀颁布农业新税则
【新华社晋察冀十五日电】边区行政委员会顷布告废除农业累进税改用无累进率之比例税收制,布告称:土地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消灭封建,发展生产,在土地改革业已完成的村庄,封建制度已经消灭,广大农民已获得相当之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今后如能努力劳动,就可能发家致富。在此新的情况下,边区过去所实行的统一累进税税则已不适用并已宣告作废。本会已派工作团到各地进行调查研究,向各地人民代表会议及各阶层人民广泛征求意见,准备制定适合当前情况的新税则,惟尚须相当时间方能正式制定。兹先将今后规定新税则的主要原则宣布如下:(一)凡土地已经实行平分,各阶层人民所有土地已大体达到平分的村庄,一律废除累进税制,改用无累进之比例税收制,使人民多生产者能多得利。(二)农业税分数与征收数量一律按各块土地常年平均产量计算,不按当年实际产量计算。凡因勤苦劳动或多上粪、多浇水、深耕细作、改良作物等所增加之收入,即超过土地常年平均产量之收入,一律不增加负担,以奖励劳动,增加生产。在荒年及其他不可抗的打击,因而歉收的情况下,得由政府酌量减收或免收。(三)平衡各地负担。过去各地区负担不平衡,有些地方负担轻,有些地方负担重,今年要加以调剂,尽量做到平衡。(四)自下年度起,村款由边区政府统一征收开支,过去有许多村庄村财政的浪费现象很严重,负担也不平衡。为克服浪费减轻人民负担,决定自本年秋后开始由边区政府统一收支。(五)今后除边区政府规定之正式税收外,各级政府及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再有额外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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