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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职工讨论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等四个草案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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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1-25
第3版()
专栏:

全总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职工讨论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等四个草案的通知
11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等四个草案,并要求结合整风,组织职工进行讨论。工会各级组织应该积极地协助政府和企业行政进行这项工作。
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是关系着广大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也是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和分配之间的关系的重大问题。我们相信,这四个规定经过职工讨论,并经国务院再加研究修改定案付诸实施后,将会进一步推动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工作的改善,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很多益处。
在组织职工讨论的时候,要充分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形式,采取摆情况、讲道理、算细账、回忆对比等方法,使职工真正理解中央所规定的从六亿人口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基本方针,理解生产与生活、工人与农民以及工人阶级内部的正确关系。工会各级组织应当组织职工以高度的责任心踊跃地参加这次讨论。
工会组织除了向职工进行宣传解释之外,还应当注意汇集职工在讨论中的意见与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联合会应将职工讨论的情况和意见,于12月20日前后汇总报告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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