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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鲁豫四专署某负责同志 为何拉走人家卷烟机? 请行署和四专署严格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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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23
第1版()
专栏:

  冀鲁豫四专署某负责同志
 为何拉走人家卷烟机?
请行署和四专署严格检查
【冀鲁豫消息】行署和四专署侵犯长垣商人利益,应严格检查彻底纠正。本报记者于琦七日来信称:敌人统治长垣时,城里有一部卷烟机器,共二十余股,资本三万万零八百万元法币。内有敌人两股,四千八百余万元法币。其余股金全是长垣城一带商人的。由白玉田、王平君二人负责。这个机子很新,廿盒一条的烟,每天能出一千条。去年十二月我军攻克长垣时,四专署某负责同志随部队入城,就占领了这个工厂。据他谈,没打城前,这个烟厂是敌人的;进去后,一问,并不都是敌人的,主要还是长垣一带商民的。人家不愿叫拉走,就在那里动员了三天,最后拉走了。我问他当时是否有些强制,他说:“我不承认是强制的。”我认为有问题:若是不强制,何必动员三天呢?弄出来后,开始只给人家打了三百万元本币;人家嫌少,又添了五十万元,共三百五十万元。这算商人的股。我问他是否打的钱少,他说:“不少,当时二百万元就可买个机子。因他这个机子新,才给三百五十万元。”以后专署的永生合作社投入三千万元,搞起机关生产。到今春整党,上级提出集中经营,行署不相信机子是长垣商人的,说是四专署的机关生产。就于四月二十三日报到行署。行署给人家打了二百万元本币,商人不干。四专署没法。前几天由专署介绍该机器负责人到行署去直接谈判。我认为这是没从保护工商业出发。若从保护工商业出发,就应该细心征取商人意见,愿合营就合营,不愿合营时,就应退还人家的机器。原来打三百五十万元,人家就不高兴,又少打一百五十万元,这不是破坏工商业吗?现在所谓公私合营,也是强制的,不是自愿的,希望行署和四专署严格检查,彻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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