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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期太笼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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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1-29
第3版()
专栏:

探亲假期太笼统
读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草案)”我深深感到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心真是无微不至。为了使规定更完善,我提两点意见。
第一是关于假期问题。按规定,“旅途往返所需用的时间在十日以上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五个星期至六个星期”。我认为太笼统。家很远的(如东北到云南往返旅途需三十天以上)即使给假六个星期,也才最多在家十二天,旅途需时十天的则可在家二十五至三十二天。每年可以探亲一次的,假期是二至三周,若往返旅途只需时一至三天,那末每年除了探亲在家十二至十九天以外,春节还可回家,甚至国庆“五一”也可以回家。所以,家远的比家近的探亲时间相差太大了。因此,我建议,对可利用春节等假日回家的,可酌情少给假期,甚至不给假期,对家远的应根据旅途的长短适当延长假期,不能笼统规定十日以上的一律是五个至六个星期。
第二是关于补助车船费问题。按规定,往返车、船费超过本人月工资三分之一时(两年回家一次者),由行政方面补助超过部分的二分之一。照这样,路太远的还是接家属来比探亲要容易多了。因为往返车船费要二百多元,行政补助仅几十元,最多一百多元,而自己除了花车船费一百多元,再加上膳费将近二百元。所以若要使家太远的同志也有回家的机会,路费补助费办法还有研究的必要。
沈阳四一零厂 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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