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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开除周鲸文盟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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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2-03
第4版()
专栏:

  民盟开除周鲸文盟籍
新华社2日讯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会今天下午举行第十六次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周鲸文严重违反民盟盟纪给予开除盟籍处分的决定。
决定中说,周鲸文一贯坚持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对新中国新社会有仇恨情绪,对中国共产党和民盟的领导心怀不满。在三反、五反运动中,经群众揭发,周鲸文有严重违法行为,迄未作认真交代。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战线上取得基本胜利以后,周鲸文仍不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去年12月间,周鲸文托辞料理家务,前往香港,一年来和民盟组织脱离关系。根据确实报道,周鲸文在香港及菲律宾,和美帝国主义及台湾特务机关密切来往,进行反革命的阴谋活动。今年9、10月间,周鲸文一再向香港反动报刊记者发表极端反动的谈话,捏称由民盟中央派他出国考察,并且对我国革命事业进行恶毒的诽谤,对共产党和政府进行诬蔑和诅咒。
决定说,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民盟中央监察委员会揭发并审查了周鲸文的严重罪恶事实以后,一致认为,周鲸文在海外进行反党叛盟的罪恶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章程和民盟章程,他已经自绝于人民,自绝于民盟。
决定说,民盟中央常务委员会为分清敌我,严肃纪律,一致通过监察委员会的建议,并决定给予周鲸文撤销盟内一切职务并开除盟籍的处分。
决定还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建议,撤销周鲸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由民盟主席沈钧儒主持。出席会议的有副主席史良、高崇民,中常委、中委和候补中委等共四十六人。民盟中常委刘清扬、徐寿轩、周新民、郭则沉等和一部分中央委员都在会上发了言,一致赞成通过关于开除周鲸文盟籍的决定。
周鲸文,民盟盟员,任民盟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官僚地主家庭出身,抗日战争时期加入民盟,全国解放以后,被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及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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