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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四项规定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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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2-09
第2版()
专栏:

  大家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四项规定草案
不可能绝对一致
读了“探亲假期太笼统”(见11月29日本报三版)一文后,我有不同的意见。
一年只有一个春节、国庆节、五一节,除了开会活动和往返旅途所需的时间外,即使在这几个假日里都回家,总共不过住了四五天,如果按周志同志的建议作,不给假期,同能利用公共休假日回家和离家远的人比起来,与家属团聚的机会就太少。这不合理。周同志举例说,从东北到云南往返旅途需三十天,如果国家给假六个星期,就只能在家居住十二天,比路途较近的人在家住的时间少了一、二十天,他主张延长假期,以达到探亲时间一致。我不同意这个意见。因为每个职工离家远近不同,就是近的也不完全相同,不可能达到绝对一致。所以,我还是同意草案的规定。
关于车船费补助问题。职工回家探亲是个人的私事,国家为了职工同家属有一定团聚的机会,给予假期,工资;离家太远、工资较低的,还给以补贴,这就是绝大的照顾。我们国家人口多、底子穷,不应当完全依靠补助。离家远的同志,只要平时注意节约,储积一部分钱,加上国家的补助,回家探亲是不会有多大困难的。因此,我不同意修改路费补助办法。
河南省红十字会许昌专区办事处
惠清洲
  巩固工农联盟的决定
我很拥护国务院关于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暂行规定。实施这个规定可以防止农村青年大量流入城市。拿我的家乡(锦县一个山区)情况来说,全村只有八十二户人家,去年就有三十二名青年盲目流入城市当普通工和勤杂工。在夏锄时,社里一个队只剩下十八个人了,由于人少地多,大家怎么忙也锄不出来。不仅如此,有些留在农村的青年为了多挣钱不安心农业劳动,也总想往城里跑。实施新规定以后,这类现象就可以避免。
沈阳机械工业学校 周凤余
  做一个名副其实的技工
我是一个青年徒工。过去我们学徒的期限的确太短了,进厂学习才半年,就升为技工,名义不错,但实际知识很差,既不懂得技术的复杂性,也没有工作经验,在生产中很容易出废品和造成事故。升级较快,也容易使青年徒工骄傲自大,不尊重老技工,这对徒工提高技术水平和思想觉悟都不利。因此我认为延长学徒期是完全必要的。
徒工待遇过高,也会使青年徒工不虚心钻研技术,而追求个人得失,甚至生活上铺张浪费。我认为政府看到了这个问题,定出了新规定是适时的。我拥护这个规定,一定不辜负党的培养,愿在学习期内刻苦钻研,将来成为名副其实的技工。
东北地质分局机械修配厂 曹梦诚
 照顾有特殊贡献的人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我认为没有照顾到未到五十岁、但工龄较长、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如参加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经过长期的艰苦奋斗而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其中有许多是十五岁参加革命,现在才四十岁,已有二十五年工龄,因不到五十岁,就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只能按退职处理。而有一些人是四十岁才参加革命,工龄只有十年,现在够五十岁了,就能享受退休待遇。根据上述情况来看是有不够合理的地方。我认为可规定类似这样的条件:“对社会有特殊贡献,工龄满十五年以上,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不限年龄大小,经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也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辽宁省卫生干部学校 丘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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