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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体制怎样改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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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2-09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建筑体制怎样改进?
均千
最近不少同志在谈论改进建筑体制的问题。许多同志都认为建筑体制需要改进,目前这种多头的条条领导造成了很多浪费和不合理的现象。我完全同意这个意见。多头的条条领导的确有许多缺点:第一、施工力量不能统一安排,也无法在一定地区取得相对的稳定,远距离的相向调动很多,浪费很大。第二、不能统一地进行基地规划和基地建设,目前和长远的需要也不容易结合。第三、施工机械及其他设备由各部门分别掌管,不能合理使用,利用率很低。第四、各系统都有自己的一套规章制度,特别是工资福利方面的规定不一致,使职工相互意见很多,影响团结。
从上述情况来看,目前的建筑体制确实需要改进。至于怎样改进,大家还没有一致的看法。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应该是:下放一部分建筑企业,交省市管理,同时在中央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建筑工程的部(不包括矿井、水利、邮电、海港、铁路、公路)。担任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由中央主管部和省市委实行双重领导。
我们的理由是这样的:第一、联系各工业部,组织工程排队,下达任务,组织物资供应,申请和调拨材料,组织国外订货,平衡和调整重要机械等工作,由中央主管建筑的部去做比较好。第二、重点工程的建设比较复杂,有些较大的问题在一个省、市的范围内难以解决,每个省市也不可能都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物质基础;解决施工中特殊的或者重要的技术问题,推广主要的先进经验,组织其他方面的支援等工作,都需要由中央主管部门来做。第三、如果大型的冶金企业、化工企业、大电力网、大电站、石油采矿企业、大型和精密机械工厂、军事工厂以及其他技术复杂的工厂仍归中央各工业部管理,那末,这一类企业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由中央主管建筑的部管理就比较好。这一类工程由省市单独管理是困难很多的。这是因为,建厂任务确定以后,要确定总进度,要有各种规划和设计,要组织各项准备工作,动工以后还需要组织各项配合工作(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科学研究等)。这么多工作,由各工业部门向有关的所有省市联系好呢,还是统一地向一个建筑部门联系好呢?显然,采取后一种方法要好得多。同时,建筑部门有一种担负全面建筑安装任务的公司。这种公司自从担负工业建筑任务和实行工业化施工以来,已经成为各种专业施工的总规划人和组织者了。这几年,它们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了一定的技术装备。这种担任国家重点工程的总包公司,也以归中央主管建筑的部领导为好。第四、建筑力量在全国范围内的大的平衡工作,今后仍然存在。
上面所谈的四项工作,应该由中央主管建筑的部负责;省、市加强对工业建筑单位的领导也十分必要。这几年,省、市已经对建筑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思想领导和政策领导,今后还可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领导工作:在所辖区域内领导各方面的协作配合,进行平衡调度,进行区域规划;管理干部;监督施工计划和工程质量,等等。
总起来讲,我们的意见是:一般建筑企业下放,担负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企业实行双重领导。在中央建立统一的管理建筑的部,根据工程分布情况,按区域建立统一的工程管理局;这种管理局接受省、市委和中央主管部的双重领导;中央主管建筑的部负责办理省、市比较难办的事情。我们认为,这种组织形式和领导分工是比较合理的。
有的同志主张建筑企业全部下放,由省、市管理。在目前情况下,实行这一作法,有不少困难,而且会引起一些新的矛盾。这从前面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来。
另外有些同志主张由各工业部自营建筑业务。根据苏联多年的经验和我们自己过去的体会,走自营的老路是不妥当的。自营会更加形成多头领导;自营最容易发展供给制思想,使建筑企业不能很好地贯彻经济核算的原则;自营对固定建筑专业力量、提高技术、积累经验、改善企业管理也是不利的。至于说自营可以减少“扯皮”,使用方便等等,也不能成为必须自营的理由。因为甲乙双方“扯皮”不外两种原因:一是思想问题,一是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加强各方面的工作而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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