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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纲要中的棉花增产指标是在什么基础上制订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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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2-12
第2版()
专栏:答读者问

  农业发展纲要中的棉花增产指标是在什么基础上制订的?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对棉花增产指标提出:“从1956年开始,在十二年内,棉花每亩平均年产量(皮棉),由1955年的三十五斤(全国平均数),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增加到四十斤、六十斤、八十斤和一百斤”。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产棉国家之一。以1955年为基础来讲,这一年全国棉田面积八千六百五十九万亩,总产皮棉三千零三十六万担。1955年全国平均亩产皮棉三十五斤,比刚解放时1949年的棉花平均产量二十一点六斤,已提高了60%以上。但这一单产水平还是比较低的。这一年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棉区大面积丰产成绩,八万多亩棉花平均亩产皮棉达一百四十斤;敦煌县全县五万三千六百多亩棉田,平均亩产皮棉一百点三斤;慈溪县五十二万亩两熟栽培棉田,每亩平均皮棉产量八十五斤。苏联先进的棉花生产,这一年全苏棉田的平均产量约为每亩皮棉八十三斤。说明我国提高棉花的单位产量,潜力是很大的。
我国棉区分布很广,全国共有一千三百三十八个产棉的县(按有一百亩棉田以上的县为计算标准)。1955年棉花生产的基础,如果以县为单位来分析,有一千一百六十九个产棉县,共计棉田五千四百多万亩,每亩平均皮棉产量在四十斤以下,其中有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亩棉田,每亩平均皮棉产量在二十斤以下;一百六十九个产棉县,共计棉田三千一百九十七万亩,每亩平均皮棉产量在四十斤以上,其中有二十二个县,棉田三百二十万亩,每亩平均皮棉产量在六十斤以上,最高的一个县,敦煌的平均产量达一百斤以上。根据这一情况,1955年有63.1%的棉田平均产量在四十斤以下,其中还有13.4%的棉田平均产量在二十斤以下;另外,平均产量在每亩皮棉四十斤以上到六十斤的棉田有33.2%,平均产量六十斤以上的棉田有3.7%,其中平均产量一百斤以上的一个县,棉田占0.06%。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的棉花增产指标,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制订的。大面积平均亩产皮棉一百斤,过去在旧中国是从来不曾有过的,1955年已开始出现,这是今后棉花增产的奋斗目标。平均亩产皮棉八十斤、六十斤的也有出现,但为数也不多。1955年大部分棉区平均产量是在每亩皮棉二十斤至五十斤之间,因之,六十斤、八十斤、百斤可作为大部地区十二年内分别争取实现的增产指标。另外,还有一些地区因条件较差,产量很低,平均产量在每亩皮棉二十斤以下,甚至在每亩皮棉十斤以下,这些地区十二年内达到平均每亩皮棉四十斤,也是一个奋斗的指标。当然,平均亩产皮棉一百斤并不是一个最高的限额。
今年全国已有五个县市棉田平均产量达到一百斤皮棉,有六个县市棉田平均产量达到八十斤皮棉,有四十一个县市达到六十斤皮棉。今年棉田平均产量超过四十斤以上的省、市,已有八个。今年各处大量出现的大面积丰产典型,充分说明农业发展纲要十二年棉花增产的指标是完全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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