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大家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四项规定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2-14
第3版()
专栏:

  大家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四项规定草案
鼓励少回家
关于探亲假期和路费补助问题,我认为可以这样修改:一年探亲一次的,补助往返路费的五分之一;二年探亲一次的,补助五分之二;三年探亲一次的,补助五分之三;四年探亲一次的,补助五分之四;五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全部由行政方面负担。关于给假时间,可以不分路途远近和年限,均以两个星期计算,其往返旅程不计算在假期内。
这样做,可以鼓励职工少回家,有利于生产。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 李庆年
避免人员对流
我拥护关于职工回家探亲的暂行规定草案。但还应从根本上来解决职工回家探亲的问题。解决办法之一是:设法避免人员对流,竭力就地取材。前几年,开滦煤矿好些职工调到东北、华中等地区去支援那儿的建设,但是,又有不少同类职工从别的地区调到开滦来,真是天南地北大变动。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职工的调动是必要的,必须服从的。然而,如果劳动组织部门多用点脑筋,在不影响建设的前提下,少作无谓的调动,或者缩短调动距离,对国家、对职工本人都很有好处。
        唐山开滦煤矿马家沟矿 李振德
节约探亲路费补贴
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草案),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了使这个规定更加完善,并使这个规定能鼓励广大职工在远离家乡的祖国边远地区工作,对规定的第五条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第五条规定,回家探亲往返车船费超过本人月计时工资标准二分之一的时候,由行政方面补助超过部分的二分之一。按这样计算,就是离家乡愈远,在交通愈不方便的地区,本人支出的旅费愈多,国家补助也愈多。这对在远离家乡、交通不便地区的职工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怎么样使补助更加合理,又符合节约的精神?我的意见是:车船费占本人月工资60%以内,可不给予补助,超出60%的,超出部分大部分或全部由国家补助,国家可节约一笔钱,用来增加车船费支出较多职工的补助比例。这对离乡较近的职工影响不大,又能刺激职工远离家乡到边远的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地质部石油地质局 王明智
参加两年工作 再回家探亲
读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草案)”以后,深深体会到党和政府对职工生活的照顾是无微不至的,在今天作一个劳动人民真是幸福!但,规定中有些地方,有值得研究、改进的。比如:草案第二条说,参加工作一年的职工就可以享受关于回家探亲的待遇,我认为需要修改。因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离家还不久,从搞好工作看,还是暂时不回去的好。一年当中,有假节日五十八天,再除去回家省亲的三个星期,只有九个月的实际工作时间了。时间这么短,恐怕他们的业务都还不熟悉呢。因此,我建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要两年以后才开始享受回家探亲的待遇。
        中央手工业干校 欧贻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