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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荣的“劳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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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2-18
第8版()
专栏:大家谈

  不光荣的“劳动”
  山西侯马一机关干部 游俊文
我们机关里有一个领导人,经常让自己的家属到农业社的田里去拾棉花,作为“副业”收入。并且还公开对别人说这也是一种“劳动”。
本来农村里是有这种习惯的,棉花收获以后,有些遗在棉株上的棉桃和棉瓣,让农民拾走。这没有什么不好。现在合作化了,农业社收获后的棉田,也还不可免的有些遗物,应该由社员家中的人去自由拾拣,一方面使这极小部分劳动果实也不损失,另一方面,这些原就是社员们劳动的结果,由社员家中人拾走,也属合理。
但是,一个并不参加农业生产的人,让自己的家属也同群众去分拾,就不合理了。这位同志居然还认为这是“劳动”,用这为自己的自私行为作辩护,这就更不像话了。如果把取走别人劳动果实所花的力气,也叫劳动的话,那末,偷窃者也可把偷窃行为叫作劳动了,这岂不是一个绝大的荒谬吗?一个干部应该组织自己的家属就近参加农业或其他的劳动,机关领导人更是应该以身作则,但是,那应该是真正的劳动。这种占小便宜、与农民争利的事,跟光荣的劳动是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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