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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蜂养鸽的怎样订成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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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30
第1版()
专栏:编读往来

  养蜂养鸽的怎样订成份?编辑同志:
我村有三十群蜂,运动时归入农会,去年采蜜两千斤上下。两季售出,得利一百万余元(蜂数没有增减)。这算不算工业?归了农会对不对?
  (内邱金提店村王明善、王清善问)编者同志:
邢台四区刘良舍村在划阶级中有两个问题:
(一)“养鸽子究竟是单纯的副业生产,应被提倡?还是单纯剥削的生产方式,应被禁绝”?这是老乡的问话。大家感到鸽子的危害性委实太大了:一般估计全年庄稼被鸽子祸害时间足在三个月,一个鸽子每天需要吃半合粮食,三个月消耗十三斤十两,以二百计,消耗二百五十三斤。又,根据经验之谈,一个鸽全年积粪一斗,二百鸽子就积二十石,鸽粪二斗能换麦一斗,一户如拥有二百个鸽,单指鸽粪就能年收六石六斗六的食粮,足可维持两个人的生活。但它所加于别人的损害确也惊人。而且,从事别的副业生产如养猪,必须付出劳力和糠、菜、杂粮,但养鸽却只要空房一间和简陋的设备就行了。根据此种情形,群众的统一意见是:凡中农户而有鸽群,便应视为富裕中农,且今后定要把鸽群杀绝;看是否完全妥当?
(二)由于自然条件决定,此处妇女劳力特强,能担负起全部农业生产,地里活如锄地、耙地、浇园、收割,甚至拉耧(人替牲口拉)等,很少有不会的,所以男子都公认:“咱们种地是男女齐下手,离不了妇女的;妇女中还有比咱男子能干的哩!”这是真情,所以对于妇女只摇耧、耕地不会(也有会的),是否都一定要视为半劳力、辅助劳力呢?这也是老乡的问题。
  (沛然、苏军、儒)
王明善、沛然、苏军等同志:
养蜂是农村中的副业,农会不应没收。如果以养蜂为主要生活来源,成份应该是手工业劳动者。如是大蜂厂,以雇佣劳动为主,则是手工业资本家。
养鸽是农村中副业。如有损害村中田禾,可以制止喂养;但不应认为剥削的生产方式。在划成份时,也不应因此提高为富裕中农。
妇女如能和男人一样干重劳动,即可按年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订为全劳力。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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