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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埃贸易谈判公报 规定在第三个协定年度以内各出口一千三百万英镑货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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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2-22
第1版()
专栏:

中埃贸易谈判公报
规定在第三个协定年度以内各出口一千三百万英镑货物
新华社21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及共和国贸易谈判公报。
根据中埃贸易协定的规定,两国政府的代表在北京进行了商谈,并于1957年12月21日签订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及共和国政府间的贸易协定第三个协定年度的议定书”。贸易议定书规定了在第三个协定年度内,双方各向对方出口价值相等于一千三百万英镑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代表中国政府签字,埃及共和国商业部副国务秘书穆斯塔法·哈利法代表埃及政府签字。
在谈判期间,双方对第二个协定年度议定书的执行情况,一致表示满意,并对中埃两国贸易的和友好合作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表示信心。
埃及政府代表团在京期间,广泛地和中国各专业公司进行了接触,并达成了一些交易。
谈判始终是在友好和诚恳的气氛中进行的。
据新华社21日讯 以埃及商业部副国务秘书穆斯塔法·哈利法为首的埃及贸易代表团与中国方面经过友好谈判之后,今天双方签订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及共和国政府间的贸易协定第三个协定年度的议定书”。
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代表中国政府在议定书上签字,埃及贸易代表团团长穆斯塔法·哈利法代表埃及政府签字。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外交部西亚非洲司司长柯华,外贸部第四局副局长刘希文等。埃及方面有:埃及驻华大使拉加卜、埃及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法尔以及埃及贸易代表团全体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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