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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三年工龄不得探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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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2-22
第3版()
专栏:

不满三年工龄不得探亲
我热烈地拥护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草案)。我深深感到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关心是无微不至的。为了使这个规定更完善、更符合我国当前和最近将来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规定中应加上这一条:“一般工龄不满三年的工人、职员不应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我认为国家制订这个规定的原则,既要适当满足职工探亲的要求,又要符合节约精神,做到有利于生产,又不过多地增加国家开支。因此,这个制度实行的对象应该是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老职工。新参加工作的人对国家对社会的贡献还不大,不宜享受国家过多的优厚待遇。同时按照一般情况,这些人都是刚离开学校不久的青年,没有结婚,工资收入也不多。这么作,可以为国家节约很大一笔开支。
电机制造工业部 龚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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