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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和南斯拉夫互换文化合作协定批准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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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2-22
第6版()
专栏:

我国和南斯拉夫互换文化合作协定批准书
据新华社贝尔格莱德21日电 12月20日,中国和南斯拉夫在贝尔格莱德互换了两国文化合作协定的批准书。这个协定是今年6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
这一协定曾分别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总统于11月1日和15日先后批准。协定经双方互换批准书后即行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提出要求终止,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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