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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奖励发展生产 确定地权税收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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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6-02
第2版()
专栏:

  内蒙奖励发展生产
确定地权税收制度
【新华社东北二十八日电】中共内蒙党委及内蒙自治政府为发展内蒙自治区农牧生产,提高农牧民劳动热情和积极性,最近联合颁发确定地权发展农牧生产通告,规定凡农业区土地已平分的地方,即实行确定地权,分得土地的贫雇中农及富农地主,均有土地所有权,一俟土地执照制就后,即正式颁发地照。凡勤劳生产,耕作得法超过通常产量者,由政府予以奖励,增开生荒或开一年以上的热荒者,第一年免征公粮,第二年免征三分之二,第三年免征三分之一,并确定所开荒地属于开荒人所有。为奖励农业地区农村畜牧副业与畜牧地区发展牧畜,规定凡经营牧畜者,无论属于主业或副业,由于改良畜种改进防疫及牧畜方法,使畜牧繁殖获有成绩者,予以奖励和表扬。凡农业地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之畜力,秋后征收公粮时,不征收其牲畜税,其属于副业生产部分者,另按牲畜税合理征收,废除去年四头牲畜按一垧地产量征收办法。本年繁殖的幼畜征收牲畜税时,一律免征。实行保护牲畜,禁杀耕畜和母畜,禁止分散畜群,以免影响牲畜繁殖,违者予以处罚。通告号召全体农牧人民积极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增加内蒙自治区财富,做到更有力的支援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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