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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签订科技合作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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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1-04
第6版()
专栏:

中朝签订科技合作协定
新华社平壤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1957年12月31日在平壤签订了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协定规定,双方将通过互相交流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成就,来实现双方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协定还规定,为实现这方面的合作,将组成中朝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
在协定上签字的是中国驻朝鲜大使乔晓光和朝鲜国家技术委员会委员长崔圣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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