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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帮助农村困难户过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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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1-11
第2版()
专栏:

注意帮助农村困难户过冬
本报评论员
当前农村正在讨论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这个纲要的第三十条规定:“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指定生产队或者生产小组在生产上给以适当的安排,使他们能够参加力能胜任的劳动;在生活上给以适当的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指靠。”
两年来推行“五保”工作,从点到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农村中许多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户,生活得到了保障。可是“五保”工作毕竟推行不久,各地经验不足,有的地方保得很好,有些地方保得不太好。有的是保得太过了:不让“五保”户参加劳动,坐吃公益金,或者把不应当列入“五保”的户也保了起来。比如有的老人有儿有孙,他们生活很好,只因分了家,就把老人推给社去负担。也有的是保得不够,把应当列入“五保”的户,用种种借口推出“五保”之外。有些地区只保了吃,不管穿。有些地区名义上保了,实际上所保的不够维持生活。有些地方对“五保”户日常生活困难不加过问。有些地方对困难户的生产和生活缺乏关心。水灾地区有的对“五保”户和困难户住房修复不及时。目下天寒地冻,这些问题如不及早解决,可能发生各种问题。所以,各地检查时要把重点放在这一方面。检查出来了就应当立即想办法解决。
解决“五保”户和困难户的困难,应当先从安排生产入手。目前各地正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积肥运动,用工多,门路广,可以根据每户劳动力情况,分别安排他们参加水利工程和积肥活动。有以工代赈任务的社,可以优先分配他们去干,使他们能挣些收入,解决冬季的困难。如安徽省郎溪县幸福之路农业社,在去年春节前拿出三千五百多元作为肥料款,收买困难户的肥料,并在治涝工程投资中拿出一部分钱预支给他们,解决了三百二十四户的困难,推动了治涝工程和积肥运动。在冬季开展副业中,也应当多照顾他们出工,并帮助开展可能的家庭副业生产,使他们有临时收入也有固定收入。在安排生产以后,可能有些户还有困难,可以用预支肥料款或者社里的公益金给以照顾,或用农村社会救济款适当补助。对于有偿还能力的户,则可用贷款解决。还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有领导地开展社员之间的互助,但要防止强迫命令。
凡是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社员,都应当享受“五保”待遇,不能因为本人有些临时性的收入或者有不能作为长期依靠的人,就以为有了依靠,不给“五保”。对他们的临时收入,可从补助数内扣除。有的不从实际出发,只保吃饭一项,是不妥当的。当前寒衣问题也应注意。对不能自理生活的“五保”户,可以动员邻居、亲友为他们挑水、打柴、做饭。也可由社出工分报酬,固定某一社员为他们服这些务。在水灾地区,农业合作社应当特别注意“五保”户及其他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困难户和“五保”户的问题,农业合作社有责任帮助解决。但也应当看到,目前还有些农业社没有足够的力量,或者对这个问题还没有足够的重视,以致有些困难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地方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应当抓紧在春节前抽出一定力量,对社会救济工作和“五保”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农业合作社能够解决的,建议设法解决;社无力解决的,政府应当给以适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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