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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培养各族革命干部的障碍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决定免去人役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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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1-12
第4版()
专栏:

扫除培养各族革命干部的障碍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决定免去人役税
新华社拉萨11日电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决定免去西藏各族人民参加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包括勤杂人员)、学员(包括大、中、小学学生)向地方或头人等担负的人役税。自治区筹委会机关报——西藏日报1月8日公布了自治区筹委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这一问题通过的决议。
决议规定:“一、今后西藏地区的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和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所属的各宗、溪和各主管头人,不得对西藏各族人民参加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学员、学生本人继续摊派各种人役;二、凡第一条所指的人员本人所担负的人役免去后,不得转而摊派给他们的家属支应;三、对现已参加或今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或学习的干部、学员、学生,各界人士都应该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决不允许直接或间接地加以迫害。
决议说:“要建设繁荣幸福的新西藏,根据祖国其他地区的建设经验,必须培养大量的本地区民族干部。过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关于培养干部的各项决议,各机关和各界人士,曾积极负责地吸收了大批藏、回等族人员参加工作或学习。他们是今后西藏各项建设工作的重要骨干。但是,却有一些人不明了上述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一些干部和学员继续摊派各种人役(包括人头税)。”
决议还谴责了西藏江孜地区头人本根却珠借口藏族学员旺杰平措未支应他所超额摊派的人役而毒打旺杰平措的严重违法罪行。
这项决议是在1957年12月30日召开的常务委员会上一致通过的。决议通过前,主持会议的达赖喇嘛就决议草案作了说明。他说,本根却珠毒打旺杰平措事件发生后,拉萨及其他各地区的机关干部和学员都纷纷起来声讨、反对,要求严惩罪犯。筹委会也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虽然江孜基巧级办事处已作了处理,为了防止以后发生类似事件,除给该犯判处应得的刑事处分外,有必要再作一个保护干部、学员身心安全的决议,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学习。
西藏日报1月8日公布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关于重判本根却珠毒打学员旺杰平措案件的决定”和“本根却珠毒打学员旺杰平措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西藏日报还以“爱国、团结、进步事业中的一个重大胜利!”为题发表评论,对上述决议和决定表示欢迎。评论说:这是支持反帝爱国、团结、进步,反对分裂、反动、倒退活动的有力措施。这对今后西藏各族的革命干部的逐步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一决议和决定,是完全符合西藏人民的利益的。
评论说:到目前为止,随着西藏人民反帝爱国觉悟的增涨,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已具有一个相当的规模,成绩是巨大的。评论指出:西藏确实还存在一小撮居心叵测的分子,他们仇恨西藏的爱国、团结、进步事业,所以他们也仇恨和反对为西藏爱国、团结、进步事业服务的革命干部。评论说,江孜头人本根却珠毒打学员旺杰平措一事,只不过是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例证。评论希望各地在宣传、教育和组织对决议、决定的学习中,把广大干部、学员、人民群众和公众的力量,变成监督决议、决定彻底实现的伟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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