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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拒绝非生产人员返乡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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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1-12
第4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不应拒绝非生产人员返乡生产
编辑同志:
山西省阳泉市动员职工家属返乡的工作已获得一定的成绩,截至去年11月25日止,已有一万二千八百七十四人办理了迁移户口和粮食转供手续,其中绝大部分已回到原籍。据我们了解,这些返乡的家属大都受到当地的热烈欢迎。各乡社不仅给他(她)们分配了粮食蔬菜,而且协助他(她)们找寻房屋,有经济困难的家属,还由信用社贷款给他们。这些作法,对动员职工家属返乡起了很大推动作用。但是,也有不少农业社、乡人民委员会,甚至县人民委员会,对这项工作采取了消极冷淡的态度,有意为难返乡的家属,甚至用各种借口拒绝他(她)们返乡参加生产。有些职工家属回去以后,乡里虽然没有不让他(她)们落户,但要求他(她)们把全年的劳动日补起来,把股份基金一次缴清;否则,就不给他(她)们分配粮食。我市工程局工人王同顺的家属回到河北安平县赵疃乡后,乡里不供应粮食,并且来信说:我社已向上级报了人口,不能再添,请你处按月供应。还有一些家属,回男方的家乡有困难,愿意回到娘家所在地参加生产,也遭到当地的拒绝,理由是既已出嫁,就不算那里的人。如工程局工人罗庭秀的爱人,想回原籍太谷县,该县有关部门就不肯接受。甚至有的职工在外县找到对象,但是户口还没有迁来,当地就不给留粮,这实际上是在鼓励职工家属离乡进城。
上述几种不应有的现象,以平定、昔阳两县最为严重,盂县、寿阳、榆次、太谷、平遥等县也有。我们认为,这些地方的有关部门,所以对动员职工家属返乡的工作采取错误态度,主要是他们有怕麻烦的思想,只看到本乡本社的利益,没有看到国家的利益;只看到眼前的利益,没有看到长远的利益。有必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以引起各地党政机关的注意。
阳泉市整顿粮食动员非生产人口返
乡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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