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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不应到外省 推销副业产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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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1-1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农业社不应到外省
推销副业产品
湖南省邵阳、祁阳等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经常生产一些手工业产品(棉、羊毛帽子、毛笔、鞋子等)到广西各地推销。去年曾与融安县商业局直接接洽的就有十余人。如7月上旬,邵阳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胡明凯等来融安推销毛笔,携带数量有二千余支;12月中旬又有邵东水井头乡十月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唐震云等到融安推销棉、羊毛帽子。他们到融安前,曾先后到桂林、柳州、贵县、来宾等地。销售对象主要是当地百货、文化商店。他们携带的证明往往多是区、乡政府所发,有的只有本农业社的证明。
我觉得这样流入省外推销副业产品有几点弊病:1、农业社觉得这种经营有利可图时,就会盲目地去发展,从而就会影响农业生产;2、到外地销售,打乱省外各地手工业生产计划,影响他省原有手工业生产的正常发展;3、此种手工业生产带有极大盲目性,事先不了解外地市场需要,如推销不出去,就会大量积压,造成赔本。人员出差旅费开支庞大,有时有些人连回家路费都成问题;4、滋长市场投机活动。为此,我建议各地农业社不要盲目外出推销副业产品。
 蔡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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