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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就是美的观念吗? 评吕荧先生的美学观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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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1-16
第7版()
专栏:

美就是美的观念吗?
评吕荧先生的美学观点
朱光潜
吕荧先生在去年12月3日人民日报所发表的“美是什么”一文所表现的美学观点是混乱的,自相矛盾的。
他的基本论点是:美就是“美的观念”,“美的概念”,“美的意识”,“审美观”,他还说,美也就是“社会意识”。很显然,他对于他所用的这一大堆抽象的名词,没有给以科学的明确的分析,因为这些名词在涵义上不能是完全相同的。
首先说美是否就是“社会意识”。据我的了解,他所谓“社会意识”就是一般所谓“社会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告诉过我们,文学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美是否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呢?吕荧说它也是,这就是把美看成一种实体,他忘记了“美”原来只是表明某种实体的一种属性,作为属性,美是不能脱离它所属的实体而独立存在的,更不能说它就是那实体本身。比如说,“一件艺术作品是美的”,这句话既不等于说,“美原来独立存在于这件艺术作品之外而后附加上去的,”更不等于说,“美就是这件艺术作品”。美既然是艺术的一种属性,而艺术本身既然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美(属性)就不能同时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实体),它只能是意识形态性的;这正如说“唯利是图是资产阶级的特性”,“资产阶级是一个剥削阶级”,我们从此不能得出结论说,“唯利是图就是剥削阶级”,只能说,“唯利是图是剥削阶级性的”。所以吕荧把美看作一种“社会意识”,就犯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错误。在这个错误后面还隐藏着两个严重错误的美学观点。第一是他把“美”加以实体化,这也就是把“美”加以绝对化(美可以脱离它所属的实体而自成一种实体),这正是柏拉图式的客观唯心主义。其次,依吕荧的看法,美与艺术的关系只有两种可能,不是把“美”和“艺术”等同起来,就是把“美”和“艺术”并列起来,因为他否定了艺术与美的关系就是实体与属性的关系而肯定了二者同是实体。前一种正是克罗齐的看法(克罗齐认为艺术就是美”,后一种则近似托尔斯泰的看法(托尔斯泰否认美是艺术的特性)。无论是哪一种,错误都是很显然的。
其次说“美的意识”。依一般的用法,这是指人对于美的意识,即有某物美而人意识到了。在这个意义上,美当然不能说就是“美的意识”,正如眼睛看花,眼睛所起的视觉不能就是花。吕荧所指的大概还是他所谓“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不能就是美,上文已经说过,而且“意识”和“社会意识”也不能等同起来。用词的混淆一方面反映出思想的混乱,一方面也会导致思想的混乱。
第三,“美的观念”也不能就是“美的概念”。“美的概念”是经过科学分析后对于美所下的定义。我们最近两年的美学讨论就足以证明我们还没有得到一个大家公认的明确的“美的概念”。但是我们并不因此就不能感到某些事物美,也并不因此就不能对美抱有某种看法,认为事物怎样才是美,怎样才是丑。而这种美的看法正是吕荧所说的“美的观念”或“审美观”。这种“美的观念”倒是社会意识形态总和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世界观和阶级意识决定的。吕荧模糊地认识到社会意识形态对于美的重要性,他的这一点好处我们是应该承认的。但是他在这方面的认识仍然是极端混乱的。第一,他没有看出作为全体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作为其中一部分的“美的观念”之间的分别和关系。他时而说美是“美的观念”,时而说美是“社会意识”,好像二者可以等同,这样一来,部分就等于全体了。很显然,不是所有的社会意识形态都是美的,美学的任务就要找出美的社会意识形态所不同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特点。吕荧对于“美的观念”和“社会意识”两词的任意互换使用就把这个问题掩藏起来了。其次,更重要的问题是:这种“美的观念”是否就等于“美”呢?说二者相等,就无异于说“花的观念”就等于“花”。谁也可以看出,这是彻头彻尾的主观唯心主义。尽管你承认“花的观念”由客观决定,这也不能挽救你,使你摆脱唯心主义,因为你毕竟肯定了意识(美的观念)就是存在(美),把观念代替了存在。依吕荧的逻辑,只要有“美的观念”就有“美”,我们大可睡在床上把眼睛闭起,让“美的观念”在脑里打转,于是艺术美,社会美,自然美等等“万美皆备于我”了。这倒是一个了不起的发明!
但是吕荧的观点是太善变了,“美是人的一种观念”,话犹未了,接着就说美仿佛又不是人的一种观念。请听,“人在生活中见过许多花,关于花的美的概念已经形成,所以对于花的美与不美可以进行直接的判断”,“我们平常用美这个字,不仅仅用于评价山水花草等自然界的事物,……主要的是用于评价社会生活和社会事物。”从此可以看出他又把“美的观念”看作美的标准,即“判断”或“评价”事物美与不美的根据。然则“美”与“美的观念”又是两回事了,因为量布的尺不能就是所量的布。这里显然他是自相矛盾。
再说美是否按照“美的观念”这个尺度量出来的呢?美是否就由“美的观念”产生出来的呢?我们并不否认“美的观念”可能影响美,但是这并非全面的客观事实。在很多的场合下,一个人发见一个女子美或是一个乐调美,心理过程是很直接的,不假思索的,并不拿她或它和自己的“美的观念”来比较一番。反之,也有许多人(特别是美学家们)头脑里装了一大堆事物怎样才能是美的陈词滥调,有很多的吕荧所谓“美的观念”,可是临到具体的美的艺术作品,却一窍不通,胡言乱道。这些现象却是吕荧所没有考虑到的。
吕荧在这里也暴露出他对于社会意识形态对于美的关系抱着一种不正确的看法。他好像把社会意识形态分成若干小方格子,由“美的观念”,政治的观念,宗教的观念,哲学的观念等等分别占住,人在“判断”或“评价”事物美与不美时,就根据其中某一小方格里的“美的观念”来衡量。其实意识形态起作用,并不这样机械。姑举阶级意识为例来说,一般人民大众的阶级意识里并不一定要含有“美的观念”在内而后才能对美的事物起反应,但是它决定每个人对事物的态度,因而也就决定每个人感觉事物美或不美。是旧社会的剥削阶级的知识分子,他的要奴役人的意识形态就决定了他对于娇弱的多愁善病的女子起美感,是劳动的人民,他的爱劳动爱健康生活的意识形态就决定了他对于健壮的女子起美感。一个人的意识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它起作用也是叫有机整体去起作用。假如这有机整体里也包含“美的观念”,这“美的观念”也不能离开整体而孤立地起作用。
吕荧在美感的问题上也表现出思想的混乱。他说,“悦目的美色,悦耳的美音,悦口的美味……人人都感得一种快感(或美感)。但是……这些形色声味是美还是不美,以及美到什么程度,这种美的意义如何,就要通过意识的判断”;“美的认识必须经过感性阶段—美感,但是不能够用感觉(美感)代替乃至取消理性认识(美的概念、观念)”。从此可以看出几点:第一,他把“美感”,“快感”,“感觉”都看成同义字。美感固然是一种感觉,是一种快感,但是不是所有的感觉或快感都是美感,美学的任务就是要找出美感之所以不同于一般感觉或快感的特点。而吕荧的感性阶段的“美感”其实只是“快感”,因为对事物既然起了美感,当然就是感到那事物美,而吕荧却说“是美还是不美”的问题要待理性阶段的判断。这样他就取消了感性阶段的真正的美感作用。其次,所谓“美感判断”是康德的老玩艺,过去已经有许多人论证了这是个自相矛盾的名词,是美感就不是判断(这要运用概念),是判断,就已经不是美感(这是直接的,充满情感因素的)。这并非说,理性活动对于美感不起作用。美感活动是一种逐渐深化的过程。有些场合的美感可以止于感性阶段,也有些场合的美感是理性认识的结果。但是观赏者不能停留在理性的认识,他必须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感到深一层的美感;如果这深一层的美感不发生,观赏者在情感上没有受到更深的感动,那么,他的理性认识就还只是科学范围的活动而不是艺术范围的活动。吕荧的严重错误不仅在他在感性阶段取消了美感而代之以快感,而且在理性阶段里也取消了美感而代之以“判断”。这样一来,美感在他的美学观点中就根本不起作用了。第三,理性认识在吕荧的思想中是审美过程的终结阶段,在“理性认识”之后他加了括弧说明它就是“美的概念,观念”。从此可见,在吕荧的思想中“美的观念”不但就是美本身,而且又是美的原因(判断的根据),又是美的结果了。这个美以“观念”始,以“观念”终的看法,如果用比较温和的字样来说,至少也是唯心派美学史家所说的“理智主义的美学”。
最后,谈到美是客观的,主观的,还是主客观统一这一个基本问题,吕荧的思想的自相矛盾仍然是很突出的。他肯定了美是“第二性的现象”,这一点我认为是正确的。我也是这样看,我的理由是: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反映现实的,所以它是第二性的;美是艺术的一种必不可少的特性(没有美就不成其为艺术),它也只能像它所属的实体一样是第二性的。但是我与吕荧有这两点根本性的差别:第一,他把美看成一种实体(意识形态),和艺术相等或是并列,我不承认美是一种独立的实体,肯定它是艺术(意识形态)的一种属性,即意识形态性的。其次,我认为美既是第二性的,它就不能单纯地是自然界客观事物本有的一种属性,自然物只能有美的条件,这客观条件与主观方面意识形态的条件两对立面的矛盾统一之后才能有艺术,有了艺术才能有艺术所特有美,总之,我否定了美的自然物的属性说;吕荧一方面承认美的第二性,说“深思的唯物论者从来没有把美当做离开人的客观存在看待”(从此可知他否定了美的客观存在),一方面却又说,“现实中的美反映在人的意识中”,“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美的存在,因而在观念中也没有美的存在”(从此可知他又肯定了美的客观存在)。我们不妨问一声,吕荧所了解的“现实中的美”是第一性的呢?还是第二性的呢?如果他说这是第一性的,他就是自相矛盾,而且还引起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第一性与第二性,非意识形态性与意识形态性,这是一种本质上的分别,美既然有是第一性的,又有是第二性的,这两种本质不同的“美”如何统一起来呢?换句话说,依吕荧的自相矛盾的看法,“美是什么”这个问题就还没有得到解决。其次,如果他说“现实中的美”还是第二性的(他并没有这样说),那就是承认在欣赏“现实中的美”时意识形态对欣赏者所见到的形象已起了作用,这正是我对于“自然美”的看法,就是“自然美是雏形的艺术美”的看法,也就是主观与客观统一的看法,而我这个看法又是吕荧所认为“不能解释美”的。
总之,吕荧的全部美学只有这样几句话:“美的观念”就是美,就是美的原因,也就是美的结果;美又是第二性的,又不是第二性的;美感只是快感,审美要靠理性判断。吕荧何以走到这样自相矛盾的死胡同里呢?我看原因很简单。他的基本论点只有一个:“美是人的一种观念”,这样的提法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色彩太刺眼了,于是他想尽方法来遮掩。一种方法是偷梁换柱,用“社会意识形态”来装饰他所谓“观念”,另一种方法是骑墙,他又要迎合流行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看法,说美仍然是客观存在的,他忘记了就在这同一篇文章中他已经一再否定了美的客观存在。他还援引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话以自重,其实他的观点与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观点毫无共同之处,谁也可以看得出。
趁便也答复一下吕荧对我的客观与主观统一说的批评。他不但搬出“唯物论”来,还搬出什么“二元论”和“唯心论”来,证明我的看法“不能够解释美”。第一,从“唯物论”的观点,他说“这个统一就是一致”。我觉得这是歪曲我的原意,我明明说这个统一是两对立面的矛盾统一,从来没有说它是单纯的一致。主客观的单纯的一致是机械唯物论的看法,辩证唯物论却认为这最后的一致是经过矛盾统一的发展过程而来的,而在艺术的创作和欣赏中,客观的美的条件与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和艺术修养等条件的熔铸成为形象,就是这种矛盾统一的过程。其次,从“二元论”的观点,吕荧说,“这就是说主观与客观是各自独立的存在,取消了主观的客观性”。二元论正是主张主客观各自独立的,我强调主客观的统一,为什么这就是主张主客观各自独立?为什么这就取消了主观的客观性?我不懂这套逻辑。第三,从“唯心论”的观点,吕荧说,“这就是说主观(绝对概念)在客观(形象)上的完全显现,也就是说美是独立自在的绝对观念。”我想他所指的这种“唯心论”像是指黑格尔,黑格尔所了解的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但是他认为美必然是理念在具体形象里的显现,从来没有说绝对概念就属于主观方面,从来也没有说美可以离开具体形象而成为“独立自在的绝对观念”。而且我的主客观统一说基本上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而不是根据黑格尔。因此,我认为吕荧的三点批评都有些“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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