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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职工对生活福利的意见很多?——石景山钢铁厂用经济活动分析的方法找到了问题的症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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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1-18
第3版()
专栏:厂矿调查

为什么职工对生活福利的意见很多?
——石景山钢铁厂用经济活动分析的方法找到了问题的症结
冶金工业部劳动工资司 蔡幼林整理
在整风运动中,石景山钢铁厂的职工对生活福利问题提出了很多的批评和意见。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二、福利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三、制度与管理方面有缺点。这些批评和意见绝大部分是正确的,但也有部分意见是需要研究、解释或是错误的。石景山钢铁厂通过经济活动分析的方法找出了明确的是非标准,从而正确地进行了整改。
在经济活动分析中,首先抓住了净产值的分配,搞清生活福利与创造价值的关系。从1952年以来,职工创造的每人每年平均净产值分配情况如下表:
(注:1、归国库部分内已包括税金,2、企业奖励基金已分摊各有关项内,3、劳保用品等项内包括衣鞋、帽、清凉饮料以及工会经费,4、1953年上缴计划没有完成,故归国库部分低于1952年。)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
一、职工的工资、奖励和福利,每年都在提高。工资和奖励平均每年提高14%,1956年比1952年提高62.9%;用于福利事业的费用平均每年提高16.2%,1956年比1952年提高76.7%。这样的速度是超过了净产值的增长;比上缴给国家部分的增长速度更为迅速。
二、1953年到1956年平均用于工资、奖励和福利事业的费用占净产值的37.5%,加上劳动保护用品后达39.4%;上缴给国家用来建设的部分占60.6%。换句话说,这个厂所创造的财富中,已有五分之二直接由企业分配给了职工。
这样的增长速度和分配比例,在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家底子不雄厚的情况下,不是慢或少,而是过快过高了。
福利设施的增长,还取决于福利费用的分配和使用的正确程度。计算出净产值的分配后,应对用于福利事业的部分再深入分析。该厂平均每年支出的福利费用达二百四十余万元。1956年高达三百七十二万六千元,用这钱可以修建住宅七万四千平方公尺,可以供二千余名职工居住。这个厂的福利费支出包括六个部分:
由营业外损益项下及成本内支付的住宅事业费计一百二十三万九千余元,占福利费用总数的33.7%;
由成本内开支的附加工资(其中包括医疗基金,劳保基金,文教基金及用于食堂、托儿所、浴室等的福利基金)计一百五十一万七千余元,占总数的40.71%;
企业奖励基金中用于福利部分计四十七万余元,占12.62%;
由营业外损益项下贴补业余学校计十万零三千余元,占2.77%;
由企业管理费(转成本)的文教、卫生、公用事业、折旧费计十九万一千元,占5.13%;
其它——取暖煤贴与供作燃料用的洗煤石计二十万四千元,占5.49%。
福利费用的组成中以住宅事业费及附加工资占的比重最大,然而职工对这两项的意见最多。这是什么原因?需要具体地对这两项经费进一步深入分析:
第一,住宅事业费用的分析:
住宅事业费用共计支出一百二十三万九千余元,其中具体项目是:
补贴租民房职工房贴 二十四万八千四百元;
住宅折旧 五十九万四千五百元;
房屋附加税 八万零六百元;
水电费 五万五千一百元;
中、小修理费 七万六千三百元;
管理费(工资及杂费) 十七万二千七百元;
房屋保险费 一万二千一百元。
住宅事业费用只有支出,没有收入。职工住企业的住宅不但不收房租(1957年已收费,但每平方公尺只收四分到八分钱),而且水电也由公家免费供应,房子坏了由公家修理,每平方公尺由国家负担五角九分多(其中浪费很大,折旧标准也过高)。住不上公家住宅而租民房住的由企业发给房贴。住宅事业费是按照本年度内实际的需要支付的,因而使福利离开了生产。历年来住宅事业费占上缴利润的比例如下:1952年1953年1954年1955年1956年4.36%12.22%10.3%6.68%6.02%
比例数很不规律,其中1953年上交利润计划没有完成,而住宅事业费却随着住宅(国家在1952年投资,1953年交工的)增长而增长了。这主要是企业对职工的生活福利采取了“包下来”的管理方针所形成的。在其它福利事业上也是如此,以托儿所为例,规定儿童自出生后二个月入所,直至七岁送入职工子弟小学后方出所,由企业扶养六年十个月(家长只交儿童伙食费及每月六角杂费),每年企业支出约四万余元,平均每名儿童由企业负担一千六百四十元(六年十个月)。对全厂职工的生活福利要全包是包不下来的。以儿童来说,从1954年至1956年三年内出生了一万零一百一十六名,而现在托儿所只收了二百零三名儿童。这样就使职工感到苦乐不均。简单地将用于福利部分的费用按职工实际使用情况分类后,得出以下的结果:
现住公家住宅的平均每名职工享受三百八十元二角;
租用房的平均每名职工享受二百六十三元四角;
家属在农村、本人住单身宿舍的平均每名职工享受二百零二元七角;
自己有住宅的平均每名职工享受一百九十三元三角。
住企业住宅的职工不但省事、省心,一切都有公家负责,而且福利待遇要比自有房的或家在农村的职工多享受一倍左右。这只是个平均数,在典型调查的材料中,苦、乐十分悬殊,最高、最低竟差十倍以上。相差这样悬殊,自然促使家在农村的职工要求接家属来(来厂后生活困难还可由企业补助),促使自有房的或租民房的卖掉或退掉房子,挤向公家住宅。有了孩子就要求入托。当无法满足要求或解决较慢时,就产生了对领导不满的情绪,在房产科大吵大闹的大有其人。职工将自己的困难全交给了国家,这是“包下来”的后果。
其次,对附加工资的分析:
附加工资中福利基金和医疗基金共计支出一百一十万零六千六百八十一元,收入十九万四千九百六十三元。具体使用项目如下:
通过上表分析,找出了服务人员的工资及药品费占的比重最大,达58.1%—71.8%,服务人员在同其它企业对比之下显然是多了。每二十五到三十五个职工就有一个炊事员(较好企业为五十到七十人),原因是食堂分散,除了有大食堂以外,每个单身宿舍虽相隔不到四、五十公尺,也各有各的食堂。医务人员的比例亦达千分之二点五七。药品费的支出比重大,原因是制度执行不严,对某些无理取闹的职工没有适当地进行教育。有的职工一去看病就要求开贵重药品或补药,不然就吵闹,有时甚至不是医师处方而是“病人”作主。掌握了这些材料,又重新对附加工资中病伤假工资作了分析。1956年共计支付二十八万七千六百七十八元,占工资总额3.13%。病伤假工资是历年增长的,但职工的发病率却逐年下降:
医疗质量在不断地改进和提高,而领病假工资的职工却越来越多,这说明了厂里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还很薄弱,对某些落后职工的帮助不够,使他们只考虑个人的利益而钻了国家制度的空子(因为为了照顾职工实际收入,劳保条例规定病假工资按前三个月的平均计件工资支付)。有的人遇到较累的工作或达不到定额时,就“泡病号”,强迫医师开病假单。有的人病愈以后虽已能参加轻微劳动,但也不愿劳动,或“泡”在医院里不出院。这虽是个别职工,但影响很坏,使不劳动的实际所得比劳动的收入还多。
通过以上经济活动分析,明确了几年来职工的生活福利是大大地提高了。所以会产生企业内部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矛盾,所以会有过高的要求以及不正常的现象,这正是由于企业的福利事业发展过快,超过了国家所能负担的能力,需要超过了可能(财务收入上对职工生活福利是包不下来,而实际支出上执行的是包下来的方针)。企业领导平时对福利工作(制度和经费)很少分析和研究,也不向职工交家底,职工们不了解企业的生产和福利的实际情况,是非不明确,提的意见就容易偏向于人比人或从个人利益出发,对福利事业不满,对领导不满。加上平时对落后工人思想教育作得不够,而发生占公家便宜,破坏劳动纪律的不良现象。只有纠正“包下来”的管理方针,实行合理负担,将某些福利事业改成企业化后,才有可能将其中一部分福利费用用来发展永久性的、集体性的福利设施,使职工的福利事业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步提高,才有可能消除职工在生活福利上的矛盾。这就是结论。(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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