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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城富田村碗窑归原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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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6-07
第1版()
专栏:

  彭城富田村碗窑归原主
【磁县消息】彭城镇富田村去年复查运动时,把李芳付、李芳花两个碗窑清算了,窑厂家具、材料、门市部货物,一并没收。共折价洋六百四十九万余元,群众另选出经理。去年阴历十月开始营业,到年底结帐,净余红利三百卅九万余元,把红利全部买成工厂内的材料,没有分配给群众,准备到今年发展。二月补修了一个窑,用钱六十多万元,三月间又发展了一个碗窑,用工人廿多个。中央局的指示下来后,县委与区工作员到村,与村干部共同讨论了一次,首先征求群众意见,群众反映说:“咱们没收他的时候两个窑,材料没有,现在成了三个窑,材料也多了,他倒愿意!”工人说:“眼看马上就给人家退,每天用瓦匠修理又买材料,还不是给人家弄的?”领导上对这些意见进行耐心的解释,说明发展工商业对群众的利益。终于一致决定:错误侵犯的退还给原主。
                     (申永昌、李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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