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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公营工厂的工人与厂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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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6-09
第2版()
专栏:

  捷克公营工厂的工人与厂方
刘宁一
捷克的职员和工人,都参加同一的工会,目的是职工统一加紧生产。他们厂内生产与管理的组织机构,在经理领导之下,有一个工厂委员会为本厂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另外三个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一是生产委员会,在本厂各生产部门主任领导之下,由全体职工选举技术工人与劳模分子为代表,组成专门研究考虑如何配置人力物力,和配合全国生产计划,鼓励劳动热诚,提高生产效率,提高质量,减低成本。其二是工人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之下,由全体职工选举代表组成之。主要是照顾工人福利的实施,进行文化技术教育,检查工人是否为生产计划而努力,和工厂保险的条件,审议行政委员会的增减工人是否合理,个别具体工人的被裁减或添用是否恰当。其三是行政委员会,由政府指派的经理部组成。主要是配合政府工业部生产计划作出本厂生产计划,和全厂的行政管理。以上三方面代表,合组为工厂委员会,为本厂最高权力机关。它作出的决议,三方面绝对执行。每两星期开会一次,由经理任主席,以行政委员会为主体,吸收其他二者参加讨论。全国工人工资标准,由工业部规定等级,依工作能力与技术而分其差别;由生产委员会提出,行政委员会制订,经工人委员会同意,再由行政方面执行。至于整个工资标准,则不能由个别工厂作决定,必须由工业部全盘调整。工人个人工资的提高,必须他自己在技术上提高或有新的创造,才可以获得较高的等级或奖金。如果生产不努力,经过生产委员会建议,工人委员会审议,交行政委员会执行降级。
工会不得代表任何一个委员会的工作,它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和教育职工,使上述工人及生产两委员会得到完满的推动他们完成任务。经理部是政府派的,代表政府管理工厂的一切日常行政,它又集中了工人的民主意见,所以他是集中执行的机关。在定期会议上,又有高度的民主。
工人和职员中,如有精通业务,并有管理工厂的才能者,可经工人推举,提请政府,由政府选用派到所需要的工厂作为经理人员。
              一九四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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