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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等区法院突破常规打掉官风 深入里弄审判一般民刑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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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2-04
第2版()
专栏:

  上海徐汇等区法院突破常规打掉官风
深入里弄审判一般民刑案件
据解放日报消息:上海徐汇、卢湾等区人民法院通过整风,批判了旧法观点,打倒了官风官气,实行携卷深入里弄,依靠群众办案。
贯彻了走群众路线办案的方针后,各区法院的办案效率都有显著提高。徐汇区院在六天中,五个合议庭先后下里弄十一次,由于得到里弄调解委员会和群众协助,共处理了六十五件案子,工作效率比过去提高一倍。某合议庭过去每月只能处理二十多件案件,现在六天就处理了二十件。新成区院有次判决一件房屋纠纷的案件,对于房屋面积问题临时发生争执,审判员即就近到现场勘察,及时弄清疑问,作了判决。
通过调解,成立协议的案件,也大为增加。蓬莱区院有一次下里弄开庭,二十二件案子中,调解成立的占了二十件,只有二件调解未成而当场判决。还有不少原告经调解后当场撤回诉讼。新成区院1957年11月收到的二百多件案子中,撤回的只有九件;12月下里弄依靠群众办案后,收到的二百多件案子中,撤回的增为五十多件。
法院过去调查案情往往停留在里弄干部一级,现在扩大到居民群众中去了,对于案情的了解和分析更为深入。据徐汇、卢湾、新成、蓬莱等区人民法院的经验证明:携卷入里弄,依靠群众办案有五大好处:一、积案减少,办案效率提高。群众反映说:过去从起诉到判决,往往要拖上好几个月,现在很快就能结案,不必三次、二次到庭了。二、促进了人民内部团结。在民事案件中,有些是极细小的纠纷或意气之争,如为了几角钱水电费的争执,也告到法院。现在经过居民协助,展开适当批评,就达成调解协议,甚至撤销了诉讼。三、由于到当事人的里弄就地调查、开庭,有利于弄清案情,提高判案质量。四、具体指导和帮助了调解委员会。法院下里弄就地开庭后,从案情的分析到判决,自始至终,吸收调解委员参加,阐明政策,并吸取他们的意见。因此,提高了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水平,也提高了调解委员会的威信,居民有些纠纷更可依靠调解委员会解决,不必诉讼到法院。五、有利于扩大法纪教育。过去法院门口挂有庭期表,但居民来旁听的不多。下里弄就地开庭后,居民纷纷来旁听,这对他们是一次很生动的法纪教育。有些群众反映说:看到了法院对当事人的处理,同样的错误,我们不会再犯了。
法院工作人员中还存在程度不等的旧法观点,习惯于孤立坐堂办案。携卷下里弄,依靠群众办案,是思想上的大革命。在开始时,少数审判员存在一些思想障碍。有的担心案件不够典型,对群众的教育意义不大。有的担心当事人如不服上诉,上级法院又撤销原判,在群众面前有失面子。有的认为下里弄去开庭,“公堂”简陋,不够严肃。有的顾虑下里弄开庭准备多,手续多,会降低工作效率等。针对这些思想状况,摆事实,讲道理,进行了辩论。徐汇区等人民法院更由领导带头,作出典型试验,从实践中证明了走群众路线的优越性,反过来教育了司法工作人员,现在,这种办案作风已经逐步推广。
法院认为,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和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般民事案件和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携卷下里弄、下地区,依靠群众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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