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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体会议根据全国职工意见 修正通过职工生活待遇四项暂行规定 并通过提请人大第五次会议调整国务院所属机构等议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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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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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全体会议根据全国职工意见
修正通过职工生活待遇四项暂行规定
并通过提请人大第五次会议调整国务院所属机构等议案
新华社6日讯 国务院在6日上午举行了第七十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了周恩来总理的说明,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三个议案:关于提请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决定任免国务院若干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提请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议案。
会议还通过了国务院直属机构调整的情况表,并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会议听了劳动部长马文瑞的说明,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上述四个规定在1957年11月16日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五次会议上原则批准后,国务院曾在去年11月20日公布了这些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都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组织职工结合整风运动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据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告,这次讨论的重点单位共有一万一千八百五十一个,参加讨论的职工有三百一十多万人,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累计共有十六万八千多条。广大职工在讨论中表示热烈拥护国务院的这四个规定,认为这些规定符合于从六亿人口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符合于国家利益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很少数的职工和青年学徒起初对于个别草案的意义和某些内容认识不清,但是经过讨论争辩,他们最后也都提高了认识。国务院十分重视职工们的意见,已根据他们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这四个规定进行了修改。
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个草案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将作为草案公布试行。
会议还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复员军人管理教育的指示。
会议最后通过了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草案)和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这些草案都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人,列席了这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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