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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西郊村分配贷款办法好 民主评议细致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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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6-15
第2版()
专栏:

  平定西郊村分配贷款办法好
 民主评议细致合理
【太行讯】西郊是平定受灾最严重的村,因之过去贷款最多,去年共贷款六次,共计三百八十八万元(冀钞,下同),前年贷款一次六万九千元,总共贷款三百九十四万九千元,计贷给贫农二百七十二户,中农一百六十三户,地主富农十四户,共四百四十九户,贷户占全村五百二十五户的百分之八十五·五强。
但过去每次贷款都是干部决定,因之干部或与干部有关系者贷的多,一般群众贷的少,每户最多者为三千三百元,最少的四百元,而干部和干部有关的人差不多都是两三万或三四万的。特别严重的问题,是合作社挪用贷款与干部强迫群众往小型社入股,七次贷款中,强迫入股的有四次,全村五个小型社即共占贷款一百八十一万余元,大合作社直接挪用贷款一次五十七万八千余元(分配到群众名下不给群众使用),大小社共计占用贷款二百三十九万二千九百元。
另一个毛病是恩赐贫雇排斥中农贷款。去冬查转贷时,银行和区上的同志到该村宣布中农所贷之款要一律转给贫雇,这样当时被逼转的贷户共一百一十三户,转出的款又贷给贫雇七十一户,其中有五十六户全系鳏寡孤独和无劳力的军干烈属,计转到这些人手里的贷款九十四万七千八百元。他们因不能生产,贷款后,有的往合作社入股,有的放高利贷,据不完全统计(缺两道街)放高利贷的就有三十三户,每万元月息有三千元的,有一千五百元的,有一斗小米的。经过这次检讨,定出三项纠正偏向办法:(一)不论大小社所有占款在一定期限内一律退给原贷户。(二)中农同样享受贷款权利,新贷不分中贫农由大家讨论,谁生产困难没法解决谁就可以贷,对去年被转贷的中农要在新贷中予以照顾。(三)大家认识了贷款为生产不是救济,鳏寡孤独的旧贷除真正劳资结合互助生产的外,其它如入股放帐应说服收回,根本不能进行劳资结合互助生产的,可转贷给别人,有困难而无法生活的,从救济上解决。
这次春贷全村共分配贷款一百四十万元,贷粮三十石,另有救济粮十五石。对这次新贷,群众根据过去的经验,一致要求谁该贷谁不该贷大伙讨论民主决定,期限不能太短,由各人自定。另外因全村贷款很多,需要有专人代表群众管理贷款专务检查贷款使用,群众选出贷款委员五人,组成了贷款委员会,新贷由贷委会领导发放,发放新贷是采取了以生产小组为单位,自报贷款数,经生产分队开会评议是否该贷和贷款多少。各分队评议结果,贷款户共三百六十八户。最后全村大会审查,免去不需要贷款的四十七户,决定贷给共三百二十一户,内有中农一百十八户,共贷款三十八万二千元,贷粮十三石二斗,贫农二百零三户,贷款一百零一万八千元,贷粮十六石八斗。
贷款后,群众普遍反映“这回贷款办的真碰心思”,“咱村上边照顾的真好,贷款这样多,困难差不多也就解决啦,好好闹生产吧”。 
  (白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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