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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电话减半收费的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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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2-16
第3版()
专栏:

长途电话减半收费的新办法
新华社14日讯 为了使长途电话通信更广泛地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与广大居民的通信需要,邮电部决定采取下列两项新措施:
(一)自本年春节(二月十七日)开始,在国务院规定的七天假日及各星期日(星期日如有提前或移后的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各省省会和各自治区(西藏除外)首府相互之间的各类长途电话,试行全日减半收费办法(传呼电话在七时至二十时内通话的,同样减半收费;但在早晨零时至七时和晚上二十时至二十四时内通话的,仍按全价收费)。
(二)自本年二月二十一日起,将全国夜间减价电话的减价时间自每日零时至七时改为自二十时(即晚上八时)开始至次日早晨七时。在这段减价时间内接通通话的各类长途电话(传呼电话除外)一律减半收费。会议电话、预约电话、预告电话与广播业务等也同样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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