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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政府向苏、美、英、法等国提出建议 着手谈判建立中欧无原子武器区 详尽说明各国应负义务和建立广泛有效的监督体系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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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2-19
第3版()
专栏:

波兰政府向苏、美、英、法等国提出建议
着手谈判建立中欧无原子武器区
详尽说明各国应负义务和建立广泛有效的监督体系的建议
新华社华沙18日电 据波兰通讯社17日报道:波兰外交部长拉帕茨基14日接见了苏联、美国、英国、法国、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丹麦、比利时和加拿大驻华沙的外交使节,把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欧建立无原子武器地区的备忘录分别交给他们。备忘录详尽地阐明了波兰政府提出的建立中欧无原子武器地区的建议,并且建议举行谈判,以便详细研究与上述建议有关的计划和问题。
备忘录说,1957年10月2日,波兰政府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关于在中欧建立无原子武器地区的建议。捷克斯洛伐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已经宣布准备参加这一地区。波兰政府这一建议所根据的前提是:上述无原子武器地区的建立,将会使国际气氛得到改善,将有助于就裁军问题和解决其他国际争端问题进行广泛的谈判。
去年12月,波兰政府通过外交途径重申了自己的这一建议。鉴于波兰的倡议所引起的广泛反应和在讨论这个建议时所得出的结论,波兰政府在本备忘录中更为详尽地阐述自己的建议,以有利于这个问题的谈判和达成协议。
备忘录说,建议中的中欧无原子武器地区应该包括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领土。因建立无原子武器地区而产生的义务应以下述原则为依据,这就是:一,包括在这一地区内的各国保证不生产、不积聚、不输入、也不允许别人在本国领土上配置一切类型的核武器,并且不建立、也不允许别人在本国领土上设置包括火箭发射台在内的为核武器服务的设备和装置;二,法国、美国、英国和苏联四国承担义务,保证不用核武器来武装自己驻扎在无原子武器地区各国的军队,不在本地区各国领土上贮存和建立包括火箭发射台在内的为核武器服务的设备和装置,不得在任何形式下以任何方式把核武器、为核武器服务的设备和装置交给本地区的政府或其他机构;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应承担义务,不使用这种武器来对付本地区的领土和本地区领土上的任何目标,这样,这些国家就承担了尊重这个地区作为无核武器地区的地位、而且不得对它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四,在本地区任一国家领土上驻扎有军队的其他国家也应当承担和法、美、英、苏四国同样的义务;备忘录说,履行这些义务的方法和方式可以详细协商。
备忘录说,为了保证上述第一、二、四各条所包括的义务的效力及其履行,有关国家应保证在本地区领土上建立广泛有效的监督体系,并且服从监督。这个体系应既包括地面上的监督,也包括空中的监督。还要建立有关的监督岗,它们拥有可以保证检查能够有效地进行的权力和活动条件。履行监督的方式和细节可以根据迄今在这方面获得的经验和各国在迄今所进行的裁军谈判过程中所提出的方案加以协商,其形式和范围要能适应于本地区的领土。
为了对上述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例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可以派代表(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参加这个机构。没有参加欧洲任何一个军事集团的国家的公民和代表也可以参加这个机构。监督机构的成立方法、活动方式和报告制度可以进一步协商。
备忘录接着谈到拟定加入无原子武器地区各国的义务的方式问题。备忘录说,签订相应的国际条约,是拟定加入无原子武器地区各国的义务的最简单的方式。但是,为了避免某些国家可能认为这样解决问题过于复杂,波兰政府建议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以四个单方面宣言形式拟定这些义务,这种宣言具有国际义务性质并交由各方协商选出的保存国保存;二、以联合文件或单方面宣言形式拟定大国义务;三、以单方面宣言形式拟定在无原子武器地区驻有武装部队的其他国家的义务。
备忘录最后说,根据上述建议,波兰政府建议着手举行谈判,以便进一步详细研究建立无原子武器地区的计划,以及与此有关的文件、保证和履行所承担的义务的方法。波兰政府确信,接受在中欧建立无原子武器地区的建议,就将有利于就适当的限制常规军备和缩减驻扎在无原子武器地区各国境内的外国军队的人数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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