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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边区政府 晋察冀行政委员会 联合颁发 冀中北岳麦征工作指示 奖励精耕细作·增产不增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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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6-18
第1版()
专栏: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
晋察冀行政委员会
联合颁发
冀中北岳麦征工作指示
 奖励精耕细作·增产不增负担
【本报讯】五月三十一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与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麦征工作指示。要点如下:(一)掌握军需民有精神,实行有麦出麦,有布出布,改正不种麦子的买上麦子交麦、不织布的买上布交布办法。除晋东北、雁北征收一部分货币外,其他地区一律只征麦与布。预借性之货物,秋后抵顶公粮。(二)按亩征麦,一律不累进,一本奖励精耕细作精神,不按实际产量,而是根据麦田常年产麦量,征收其麦产百分之十八。缺乏劳动力之军、干、烈属及孤寡,(家中有一个劳动力者不能援例)得按各户具体情况,稍低于百分之十八。但至低不能少于百分之十二。麦田多生活富裕之农民,不另多征,以奖励生产。征麦折合率,根据米麦相随习惯,一般确定一斤麦折合一斤米。晋东北、雁北及平西,麦价高,米价低,可依据麦收后米麦价格之差额,规定适当之折合率。(三)各地参照过去统累税之富力分配,进行征布。于征布地点,设收布站,使群众随织随交。所收之布,不得超过斗米匹布价格,收布时,须根据不同之时间地点,及不同质量之布匹,按照当时当地市价,折合小米。(四)关于麦征工作领导问题,该指示着重指出:其中心环节,在于了解麦田常年之数量与质量,经过初步调查,逐级分配到村,到村后,采取调查与自报公议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分配到户。公议之目的,在于使征收适合各地具体情况。因此,必须预防富裕者隐瞒产量,及贫雇农把负担挤到中农身上以加重中农以上成份负担的偏向,务使负担做到公平合理。最后指出:这一指示完全适用于冀中、北岳与石家庄农村区,太行、太岳、冀鲁豫、冀南可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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