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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会主义,还是民族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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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3-02
第2版()
专栏:

是社会主义,还是民族主义?
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汪锋在人大民族委员会会议上关于在少数民族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问题的报告
据新华社讯 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汪锋,2月9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在少数民族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问题的报告。报告原文如下。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我代表民族事务委员会作关于在少数民族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问题的报告。请审议。
(一)
自从1957年7月民族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在青岛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以后,有关地区的党委和政府在中央的领导下,根据党的三中全会的指示,在少数民族中相继开展了一个以反对民族主义为重点的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那些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党内、党外,在干部和人民群众中,都正在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大辩论,结合批判地方民族主义,辩论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立场方面的大是大非,并且进行反右派斗争;在那些基本上完成了民主改革并已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少数民族地区,正在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方式,在干部和人民中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在那些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和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少数民族地区,也正在干部和人民中,正面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
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经济、文化事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已为各民族的大跃进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在许多少数民族中地方民族主义有了新的滋长。
过去几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民族人民和各民族干部的努力,民族工作的成绩是很巨大的。90%以上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实行了区域自治;85%以上的少数民族人口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有四百多个现代工业已经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有将近二十万人的少数民族工人队伍正在培养起来;少数民族的农、牧、林业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一定的提高;有四十多万少数民族的干部担负着各种工作;有四十五万少数民族的劳动人民和知识分子已经被吸收成为共产党员。由于以上的成就,少数民族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民族间的团结也在新的基础上得到了空前的加强。现在,人们都可以明显地看到各少数民族中出现的种种欣欣向荣的发展景象。特别是在那些从来没有大工厂甚至没有手工业工场的少数民族中,出现了现代工业;在那些有独特语言而从来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中,有了自己的民族的文字或者正在设计文字方案;在那些从来没有一所小学、一所医院和一所商店的少数民族中,出现了许多学校、医院和商店;在那些从来是交通闭塞的地区,出现了铁路或公路;在那些从来没有经济、文化中心的地区,出现了新的城市;在那些人口一直下降的少数民族中,出现了人口上升的新气象。上述的成绩和变化,充分说明共产党和毛主席民族政策的正确。毫无疑问,这些成绩和变化,已为各民族的大跃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少数民族人民胜利前进的道路上,并不是没有遇到困难的,应该说困难是不少的。值得指出的是,自从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地方民族主义有了新的滋长。从这次整风中揭发的材料看来,这种思想不只是在某几个少数民族中有了滋长,而是在许多少数民族中有了滋长;它不仅在党外的一些人员中有着明显的表现,而且在党内也有严重的反映;甚至在某些少数民族的高级干部中也有人存在着这种思想倾向。地方民族主义还在有些人中间已经发展到特别严重、特别恶劣的程度。
地方民族主义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不顾历史发展和现实条件,无原则地要求扩大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和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有些地方甚至还存在着企图从祖国大家庭中分离出去的严重的分离主义倾向。
二在民族关系上保守排外,反对民族间的团结合作,特别是排斥汉族干部和汉族人民,不欢迎汉族的帮助,拒绝向先进的民族学习。
三在共产党的建设问题上,违背党的统一团结和共产主义原则,企图以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原则来分裂党的组织,认为其他民族出身的党员不能为自己的民族谋幸福,只有本民族的党员才能为本民族谋幸福,要求按民族成分划分党的组织,对外来的其他民族的党员参加当地党组织采取排斥态度,特别是反对外来的其他民族的党员在当地党组织内担负领导责任。
在少数民族中同样地必须接着经济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进行一次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是这个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什么在我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地方民族主义反而有了新的滋长呢?这当然绝不是偶然的。就全国来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基本上解决了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但是,没有解决也不可能解决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问题。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改变以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解决,而且这个斗争依然是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这种矛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资产阶级和他们的知识分子,对所有制的改变和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还不心服,或者不完全心服,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甚至企图夺取共产党的领导权,使资本主义制度复辟。这种情况在少数民族中也不例外。地方民族主义的滋长就是反映了少数民族中一部分不愿意接受改造的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剥削阶级分子对社会主义的抵触和反对。
可见在少数民族中,同样地必须接着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进行一次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是这个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究竟是社会主义,还是民族主义?这是关系各少数民族命运的根本问题,也是关系伟大祖国的统一和巩固的重大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少数民族中政治、思想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就不能取得胜利,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就不能巩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不能加强,而各民族的繁荣和发展也要受到阻碍。
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既然是两条道路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这种矛盾在某些范围内就必然表现为敌我矛盾,而在其他范围内则表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地方民族主义者是披着民族外衣的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也就是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领导、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反动分子和不愿意接受改造的封建残余分子。这种人主要是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其他剥削阶级分子里头的一部分。他们在各民族中和在他们所属的阶级阶层中,都是极少数。他们同我们的矛盾是敌我矛盾。对他们必须进行彻底的揭露和批判,并使他们完全孤立起来。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对待民族主义者同我们的矛盾,虽然一般地也可以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而不采取压服的方法,但是他们同我们的矛盾仍然是敌我矛盾。有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的人,和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是不同的,这种人在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领导、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问题上虽然也有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言论,有的并且或多或少地同情和接受了民族主义分子的一些观点,但是,他们一般是可以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且可以是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他们的主要特点是在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左右摇摆。这种人在各民族的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从其他剥削阶级分化出来的、同我们合作共事的人们当中,是大多数。他们同我们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对他们必须根据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用心平气和地讲道理的方法,诚恳地指明他们的缺点和错误,循循善诱地引导他们克服这些缺点和错误,争取他们不断进步积极参加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必须指出,争取处于中间状态的人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只有把处于中间状态的人争取过来,才能使运动健康的发展,并取得完满的胜利。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在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中,对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严格加以区别。既不能忽视敌我矛盾的存在,把民族主义分子同我们的矛盾说成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也不能夸大敌我矛盾,把有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的人同我们的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去处理。
地方民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都是资产阶级思想,都是同社会主义根本不相容的,都应当坚决反对。过去几年党曾经强调反对汉族中的大汉族主义,并且在1952和1956年两次全国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中,着重批判了大汉族主义,这是完全必要的。当然,大汉族主义倾向至今仍然存在,有的地区并且还相当严重。因此,今后也仍然要继续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但是,在目前许多少数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表现得如此突出,并且成为一种值得严重警惕的危险倾向的时候,在少数民族中强调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就是很必要的了。
(二)
大力引导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民划清社会主义立场和民族主义立场方面的大是大非。社会主义立场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民族主义立场损害甚至分裂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在这次运动中,必须用很大的力量,引导广大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民划清社会主义立场和民族主义立场方面的大是大非,以便普遍提高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觉悟,彻底孤立民族反动派,达到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巩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目的。那么,社会主义立场和民族主义立场方面的大是大非也就是它们的根本分歧,究竟在什么地方呢?
首先,在对待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和国内民族关系的态度上,社会主义立场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民族主义立场损害甚至分裂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这就是它们之间的第一个根本的分歧。
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在我国的六亿多人口中,汉族占94%以上,它的政治、经济、文化也比较发展,但是它分布的地区还不到全国总面积的一半;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它的政治、经济、文化一般也比较不发展,但是它分布的地区却占全国总面积的一半以上,资源又很丰富。由于历史发展的结果,各民族又多是交错杂居的,各民族在经济上的往来也十分密切,早已形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种情况,决定了我国各民族必须团结互助,共同建设社会主义。任何民族如果离开祖国大家庭,脱离其他民族的帮助,要想单独得到发展,都不仅是违背本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而且也是根本不能实现的。所以,我国各民族只有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地团结起来,互相帮助,互相支援,取长补短,才能成功地建设社会主义,才能使自己的民族得到发展和繁荣。这是一。
第二、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是各民族人民免于帝国主义侵略的基本保障。帝国主义曾经长期地侵略过我们国家,那时它是压在中国各民族人民头上的一座大山,只是依靠着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艰苦奋斗,才把这座大山推翻,从而使各民族共同获得了解放。但是帝国主义是不甘心失败的,他们还在千方百计地挑拨我国各民族的关系,阴谋制造民族间的分裂,以便达到卷土重来,奴役我国各民族的目的。例如美英帝国主义者收买西藏的一小撮反动分子搞什么“独立国”活动,豢养新疆逃亡的大土耳其主义头子艾沙、伊敏等搞什么“东土耳其斯坦”运动,指使回族中流亡的战贩马步芳等阴谋在西北回族地区建立什么“大陆上的台湾”等等,就是明证。当然,帝国主义的这些阴谋是我国各民族人民誓死反对的,也是注定永远不能得逞的。我国各民族人民都认定,只有亲密地互相团结在一起,才能有足够强大的保卫力量,使他们免于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任何民族,如果实行分离,就不仅必然要失去已经得到的民族解放和民族平等的伟大成果,而且也必然要重新落入帝国主义的枷锁之中。
第三、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历史发展的根本要求。我国在很远的历史时代,就已经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相处中,发展了经济上的联系和文化上的交流,并且多次联合抵抗了外来的侵略,从而共同保卫和开拓了祖国的领土,共同创造了祖国的历史和文化。尽管历史上曾经存在过民族压迫制度,造成了民族间的隔阂,但是各民族人民间的联系,仍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近百年来,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使各民族的命运密切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在最近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大革命中,各民族人民的友谊更进一步地加强了。我国这种长期的历史发展,形成了一种不可抗拒的必然趋势,这就是各民族共同建立统一的人民中国的趋势。就在这个历史基础上,我国各民族在1949年建立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那个民族要实行分离,就违反了这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趋势和它的根本要求。
任何民族如果离开祖国大家庭,就一定会离开社会主义的道路,走上帝国主义殖民地的道路。社会主义道路是民族繁荣的道路;帝国主义殖民地的道路是民族衰亡的道路。中间道路是没有的。
上述的情况充分说明了这样一个真理:我国各民族只有团结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之内,才能建设社会主义,也才能抵御帝国主义,任何民族如果离开祖国大家庭,就一定会离开社会主义的道路,走上帝国主义殖民地的道路。要末是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一条民族繁荣的道路;要末是帝国主义殖民地的道路,这是一条民族衰亡的道路;中间道路是没有的。
上述的情况也充分说明所谓“独立建国”的分离主义只能有利于帝国主义,而不利于各民族人民。而且这种分离主义在许多情况下好像是一条棒子,它的一端在国内出现时,另一端就不难在国外发现。西藏的“独立”活动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显著例子。
在民族分离主义中,还有一种要在我国建立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的思想。这也是十分错误的。
历史的发展给我国各民族只提供了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的经济和政治基础,而没有提供任何建立联邦的条件。试问占全国总人口94%的汉族和仅占全国总人口6%的几十种少数民族怎样能够分别建立自己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呢?在历史形成的各民族多数交错杂居的分布状况下怎样能够划分出各个民族的共和国的区域界线呢?历史形成的各民族统一的社会经济整体又怎样能够把它分割开呢?很显然,联邦制是不适合我国情况的,也是不利于我国各民族人民发展利益的。
事实证明,我们采取单一的国家制度,而不采取联邦制度,并且在单一的国家制度下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政策,是能够完满地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的。民族的区域自治既可以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使他们按照国家和自己的情况发展和繁荣自己的民族,又可以在完全平等的地位和权利的政治基础上,把各兄弟民族团结在统一的大国内,实行互助合作,共同管理自己的国家和发展自己的国家,因而更有利于各民族自己的发展。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现在还在继续进行,今年上半年将要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又一伟大胜利,尤其是在反民族主义的斗争中建立这两个自治区,更具有重要意义。
在区域自治问题上,在整风开始的时候存在着这样的一种错误现象,就是不顾国家的统一领导,不顾现实条件和历史条件,无原则地要求扩大自治地方的面积,提高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祖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必须尊重国家的统一领导,任何把国家统一领导同自治权利对立起来的思想都是错误的。自治地方的区域和行政地位,必须根据民族人口、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确定。在这方面无原则地要求“高”、“大”,必然要损害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必须加以反对。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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