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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贸易协定能否签订关键在于日方有无诚意 雷任民就签订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问题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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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3-04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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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贸易协定能否签订关键在于日方有无诚意
雷任民就签订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问题发表谈话
新华社3日讯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席雷任民今天下午在北京对中外记者说,中国方面已做好签订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的一切准备工作,目前协定能否签成,取决于前来签字的日本通商使节团有无诚意。
雷任民是中国方面负责谈判的首席代表。他在记者招待会上首先谈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同日本通商使节团早在去年11月1日已就协定草案和备忘录在北京达成一致协议,并且发表了共同声明。当时只是因为日本方面在双方互设民间商务代表机构的人数问题上还需要回国继续商讨,才由他们提出暂时休会。这次日本通商使节团在2月25日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邀请重来北京签字前,他们又曾表示对双方去年通过的协定草案和备忘录完全同意。
雷任民说,中国方面本来希望代表团来到北京后马上就能签字,但是现在已过了一星期,不但没有签字,也没有召开双方代表的全体会议,只是双方首席代表做了一些个别接触。
雷任民接着向记者们介绍了他同日方首席代表池田正之辅个别交谈的情况。他指出,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所以到现在还没有进行签字,完全是由于日本通商使节团来到北京以后,又节外生枝地提出了若干问题,企图从本质上修改去年双方一致通过的协定草案和备忘录。雷任民举例说,双方互设的民间商务代表机构有权悬挂本国国旗,这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日本方面却又提出企图限制中国商务机构悬挂国旗的修改意见。协定草案中规定的有些条文的执行需取得双方政府的同意,日本方面也提出不同的修改意见,企图取消日本政府对协定执行应给予的保证。在商务机构的人数问题上,他们也企图推翻双方在去年原已同意人数不得加以限制和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人员的原则。
雷任民说,由于日本方面也不能否认协定草案和备忘录已经过双方一致通过,以及这次日本代表团是在完全同意协定草案和备忘录的基础上前来中国的事实,因此他们起先以“文字修改”的借口企图达到对原协定草案和备忘录做本质修改的目的,后来又提出在备忘录中附加所谓“谅解条件”,以推翻双方原已互相确认的原则。
雷任民还谈到,在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去年进行谈判的过程中,中国方面曾经在商品分类、双方银行的贷款支付办法、商品检验等不少问题上作了尽可能的让步,同意日本方面所提出的意见,促使了协定草案和备忘录的一致通过。因此他肯定地表示,现在对于双方已经一致同意的协定草案和备忘录中的条款,中国方面决不同意再作任何本质上的修改。
雷任民说,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的签订必将有利于中日贸易的发展,中国方面对协定的签订和中日贸易的发展前途始终抱着乐观的积极的态度。在日本方面,日本广大人民热烈欢迎贸易协定的签订,许多对目前日本和世界经济情况有见识的日本实业家们,也热烈欢迎这次协定的签订,但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日本还有少数人在蓄意破坏这次协定和中日双方贸易关系的发展。雷任民最后指出,这次协定究竟能否很快地顺利签订,将是日本通商使节团对这次协定和促进中日贸易的发展究竟具有多少诚意的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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