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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签字 双方互设民间商务代表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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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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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签字
双方互设民间商务代表机构
新华社5日讯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同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和日本输出入组合,今天中午在北京签订了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协定规定从今天开始的一年内,中日双方输出和输入的总额各为三千五百万英镑。
这次协定规定了双方相互在对方国家设置常驻的民间商务代表机构;双方同意努力促进和加强两国间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根据需要和可能就双方所需要的重要物资建立有保证的长期供应关系等条款,这些都是1955年双方在东京签订的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所没有的内容。
分别代表双方在协定上签字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席南汉宸,副主席雷任民、李烛尘、冀朝鼎,中国方面谈判代表李新农、萧方洲、詹武、孙纯和舒自清;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首席代表池田正之辅,代表植木庚子郎、胜间田清一、前田荣之助、森田义卫、川上贯一,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代表山本熊一、川胜传,日本日中输出入组合代表南乡三郎和似田博。
签字后,池田正之辅讲话祝贺协定的签订。他说,协定的签订和执行,对发展两国的贸易和友好关系将起很大的作用。
南汉宸在讲话中说,这次协定的签订是中日贸易关系中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他特别强调双方根据协定互设商务代表机构以后,必将使两国贸易的进行更加顺利,获得更广阔的发展。他说,这是两国贸易不断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成就。
中国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李德全、张奚若、廖承志、侯德榜和乔冠华等人。
日本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除日本通商使节团的全体人员外,还有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副会长伊藤今朝市,日本商品展览团团长宿谷荣一,日本中日贸易会专务理事铃木一雄和在北京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西园寺公一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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