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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各地试行 并组织职工广泛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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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3-11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通知各地试行
并组织职工广泛讨论
新华社9日讯 国务院8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中央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要求上述各地人民委员会和中央各部门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转发所属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学校试行,同时指定一些重点单位,组织工人、职员,结合整风运动进行广泛传达和讨论。讨论中所提出的意见,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中央各部门按照所管理的系统集中汇总,于1958年4月30日以前报告国务院,以便根据这些意见再加研究,修改定案,然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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