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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 积极教学拼音字母 教育部通知中小学和师范学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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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3-17
第7版()
专栏:

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
积极教学拼音字母
教育部通知中小学和师范学校
据新华社16日讯 教育部于13日发出了“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教学拼音字母的通知”。通知提出下列各项要求:
(一)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应该积极学习拼音字母,利用拼音字母来学习普通话。从1958年秋季起,一年级新生应当教学拼音字母,学好语文课中的语音部分。1958年暑假应届毕业生,本学期内应补学拼音字母。高等师范院校及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应该教学拼音字母。1958年暑假应届毕业生,没有学过拼音字母的,应该在本学期内补学。
(二)初级中学一年级,原则上应该从1958年秋季起教学拼音字母,学好语文课中的语音部分。其他年级以及高级中学和工农中学学生也应该补学拼音字母。
(三)从1958年秋季起,小学一年级应该尽可能教学拼音字母,利用拼音字母帮助识字,学习普通话。如果教师确实没有条件教学拼音字母,也可以暂时不教。但应积极学习,准备条件,争取于1959年秋季起开始教学。其他年级的语文教师,已经具备教学拼音字母条件的,可以从1958年秋季起,一学期内,在语文课中匀出一部分时间来教学拼音字母。
(四)在城市和北方话区域农村成人教育中,也可以试教拼音字母,帮助扫盲识字。
(五)少数民族的学校,也可以试用拼音字母来学习汉语。
(六)为了保证顺利地进行拼音字母的教学,中、小学一年级语文教师和师范学校的全体语文教师,应该于1958年秋季开学前,进行一次拼音字母的学习。中、小学其他年级的语文教师也应该尽可能参加学习。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订出计划,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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