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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内阁通过新政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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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6-24
第2版()
专栏:

  捷克内阁通过新政纲
【新华社陕北二十二日电】塔斯社布拉格讯:捷克新内阁于十六日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新政府的纲领;并于十七日提交国民议会批准。捷总理萨波托斯基于同日宣布新政府的纲领称:实施今年五月九日通过的新宪法,乃是政府的主要任务。在国内政策方面,主要是确保完成两年经济计划;改进国有化工业及国内外贸易;为小工业家、手工业者、小商人创造有利条件;增进克罗纳(捷币)的购买力;并将于不久成立区行政机构与区民族委员会,以代替原设的省委员会(按:这样将加强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在外交政策方面,捷克愿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与世界一切民主国家保持友好关系。总理继而描述政府将于秋季提交国民议会的五年经济计划的轮廓称:两年计划主要是一个复兴计划,五年计划则将是一个建设与改造捷克经济的计划(按捷克两年计划规定到今年底完成,届时国民经济将超过一九三七年水平的百分之十。)。新的五年计划规定:在五年之内,国内制成品与粮食的消费,将较战前水平提高百分之六十。金属工业将增加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机器制造业将增加百分之一百八十;汽车生产将增加百分之七十八;熔铁将增加百分之八十;钢将增加百分之四十五;卷钢将增加百分之四十七;电力生产将增加百分之四十八;小工业与手工作坊的生产,将较一九四八年增加百分之六十。农业生产将较战前提高百分之四十,农村将得到三万架拖拉机,二千五百个村庄将予电气化。五年计划并规定进一步发展运输、住宅建筑与一般文化科学,改善社会保险、保健制度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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