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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文艺劳动的报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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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3-26
第8版()
专栏:

谈文艺劳动的报酬
春城
看到最近“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文艺家座谈关于创作大跃进的许多意见,很是兴奋。老作家们奋起跃进,由他们带头,文艺园地的丰收是可以预卜的。现在我只想谈一个问题。
座谈会上有几位作家、画家、戏剧家都谈到了稿费问题和戏剧演出的报酬问题。他们的一致要求降低劳动报酬。他们的意见是:稿费偏高,转载的作品不能再发稿费,在工作时间写的稿子完全不应该发稿费。他们还反映,在院校任教的画家要求生产自给,有的剧团主张向工农群众演出非但不卖票,还要自带干粮。这种精神,这种干劲,是令人钦佩的。
这件事只要做恰当,我想无论对于文艺事业本身,或者对于享受文艺的读者、观众以及创作文艺的作家、艺术家,都是有好处的。书价、刊物价、画价、票价……的降低,无疑地帮助了文艺的普及。当然,单独降低创作家一方面的报酬,也还不足以大大影响书价等等的降低,它只能起一部分的作用,构成书价昂贵的原因也还有其他种种,例如出版社、书店、邮局对于出版、发行的经营管理等。这些工作也还需要加以改进。
对于读者和观众的利益,更不待言。对于创作家那方面呢?难道降低报酬对他们也有好处吗?如果仅仅从表面来看,也许会觉得有损失,但是更深一层看,“塞翁失马安知非福”。不恰当的过高的报酬对作家、艺术家实际上好处不多,坏处倒不少。生活享受超过普通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太多,只会造成文艺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金钱的重量会妨碍心灵的飞翔。额外的非分的“利”,并不能给以什么“自由”,反而是一种束缚。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从事艺术创造,固然决不可能得到好结果,即使自己主观上并不是为个人利益,客观上得到了过多的物质享受,也还是要产生不良影响。单就社会舆论来说,多劳固然光荣,“多得”却不如“少得”。多得只会使自己情虚,内疚,而少得可以使腰杆子挺得直一些。
“多产作家”,不是一个带有讽刺意味的名词吗?一方面,“多产”被看作粗制滥造的同义语,另一方面难免不包含一种多产是为了多要钱的意味在里面。因此多写不如少写,少写不如不写。我还不止一回听到这样的谈论,有些业余作家本身有职务,月有定薪,或则当教授或则是机关干部,虽则他们能够写一些东西,却不愿意这样作,原因固然不一,但其中之一是怕人家说是为了挣稿费而写作。当然,也有一些人为了追求个人名利而写作,不务正业。那是必须批评反对的。我们既要反对名利思想,又要提倡业余写作。我们既要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鼓励多劳者可以多得,肯定作家多产是光荣的,我们又要适当地使报酬降低。如果能照上面说到的几位作家、艺术家所提出的倡议办,那么“物议”就会停止,业余作家们的某一种束缚可以解除,也就是说可以得到更多的创作自由了。至于专业作家,那自然是另一回事。应该有恰当的稿酬来保障专业作家的生活。那种不承认文艺创作是一种劳动、一种职业,因此可以不付报酬的社会偏见也是不对的。我们固然不提倡青年作者过早地脱离工作,过早地专业化。但是有条件的作家更多地专业化,无疑是有利于文艺的繁荣的。
有人说,也还要防止另一种偏向。过去并不是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文艺团体“养”了一批创作干部,按月支薪,个别的人就滋长了干不干二斤半的思想,几年来“不着一字,尽得风流”。有的国营剧团,也因此很少演出。这种现象的确存在,但是并不能因此证明我们非拿过高的金钱物质报酬来刺激文艺创作不可。要看到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在新的社会制度下,新的社会风气在形成。劳动效率的提高难道应该只依靠物质的奖励吗?难道能够一切照旧,还是按资本主义老章程办事?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里的文艺家的劳动报酬问题是一个新的问题,值得研究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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