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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和“联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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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4-18
第6版()
专栏:小资料

“邦联”和“联邦”
“邦联”是几个主权国家按照国际条约或根据国际法订立的协定而结成的组合。“邦联”的特点是各成员国仍然保持自己的内政和外交独立,是主权完整的国家,也就是国际社会的成员。“邦联”有它自己的机关,但它的权限有一定的限制,只能对各成员国起作用,而不能直接约束各成员国的公民。“邦联”主要和唯一的机关,就是由各成员国派代表组成的一个议会。议会的权力是一种国际性的权力,对各成员国的主权没有影响。
“联邦”是一种复合国。它在对外关系上作为单一的国际法主体。联邦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它的单一的对外主权。但是,这并不排斥各成员国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加对外活动。历史上有过不少“邦联”的形式。在德国人民的历史上,从1815到1871年的五十五年之间,曾组成了德意志民族的邦联,直到1871年德国才告统一。苏联和美国都曾经过这种国家联合的形式走上统一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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