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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通令(公字第一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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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7-11
第1版()
专栏: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通令(公字第一号)
为取消巩固区内路条制度由令各级政府机关
抗战以来,为防止敌探奸细混入解放区进行破坏,曾对来往行人实行路条制度。这对当时保障抗日战争胜利和保障人民安全,都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我华北解放区内地的武装敌人都已基本肃清,战争已引向边缘地区或敌占区,广大内地已完全联成一片,再继续这种路条制度已无必要,反使人民来往及商旅活动受到限制,妨碍经济发展。为此特通令在一切巩固区内取消路条制度,商旅人民迁徙往来,一律自由,任何部队、机关、团体、非依法律,不得阻碍。但边缘地区仍应严密注意防止敌探奸细的活动。自解放区出境到敌占区及从敌占区来解放区者仍须依法受检查,并履行出入境登记手续,领取出入境证。凡一切已领有出境或入境证件者,均允许其自由出境或入境,不再加以限制。除民商出入境管理办法暂依现行制度办理,随后并即另行公布统一办法外,特通令全区一律遵行。
            此令
  主席 杨秀峰
 副主席 张友渔 戎伍胜
 主任委员 宋劭文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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