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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对产品质量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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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5-05
第4版()
专栏:来信

一定对产品质量负责
4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皖东南地质队张曦同志“天津医疗器械厂应该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来信,批评我厂对产品质量不负责任。这件事的实际情况是这样:他们第一次来信提出毛病后,我们即回信告给他们怎样解决。他们第二次来信说仍旧不能解决。接着,我厂就在4月15日派人到他们那里去检查修理,结果怎样,还没有得到回信。但是不管怎样,我们对产品质量一定要负责任。因此我厂提出以下解决办法,希望皖东南地质队考虑。
1、如果经过检查修理,产品质量仍旧达不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我厂负责修理,费用由我厂负责;
2、如果因操作不当或者电压不够等,则我厂派人到地质队的一切费用由他们自己负责。
天津市医疗器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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