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严格禁止溺婴坠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18
第4版()
专栏:批评与建议

  严格禁止溺婴坠胎
一、
我有个意见,就是还有些农村妇女溺害女婴。我村有男儿童二十几个,女儿童只有十几个,相差一倍以上。我村小儿每年平均被害四五个,要按全区来说,那就太多了。溺害以后,一般都是说“小儿产后没气”,或是说“怀胎不够月数”。头几年政府也曾下过通令禁止,但到现在还是很严重;我向一些村的村干提这个意见,他们不是说“不知道”,就是说“不管那闲事。”我想这种现象不是个小问题,是一种旧的封建传统,对民族的繁殖上有很大影响。我希望能在报上登出来,引起各地注意;政府应明令禁止,各地区村干部更应到处宣传,发动群众反对溺婴。
    (武安十一区白家庄 陈广新)
二、
在各地有些医生,为了个人贪图巨利,不顾人命竟使用几种剧毒草药,偷偷地高价卖与怀私胎的妇女们,结果胎儿死掉,大人身体也会受到损失,甚至丧命。医生的责任,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损人利己,更不应是杀人害命。这种情况政府应严格禁止,对个别医生的坠胎行动应予适当处分。据我所知道的,孟县城和上社及一区大横沟的一些药铺和医生,就这样为自己发财常施以药齐或打针,为人坠胎,以致伤害人命。由去年后半年到现在,孟县已有二区中兰村一闺女,一区水泉村、五区徐峪沟里中庄村、九区池村各一妇女坠胎。这仅是我知道的,其他地方一定也有不少这类事件,希各级领导注意调查,严格禁止。   
   (晋中一专署 凌毓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