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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行署发出通知 保护公产公物搜集工业器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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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7-15
第2版()
专栏:

  冀南行署发出通知
保护公产公物搜集工业器材
【冀南讯】冀南行署向所属各县市区政府发出通知,“搜集各地工业器材及加意保护公地公房”,内称:(一)为搜集散在各地的工业器材,加强工业建设,特规定如下办法:一、各级政府自反攻后没收保存之敌伪工业器材、五金材料、电料、小型机器、机器零件、各种测量绘图及化学仪器、工业书籍等一律造具清册交公解上。二、各单位之机关生产所存工业器材凡未用者,应全部造具清册交公解上,不得暗中卖掉及破坏。三、群众手中私有之工业器材或献给公家或由公家出价收买,如自用不愿出卖者听便。(二)各地公房因无人过问,发现有被群众拆掉、破坏、偷窃木材砖瓦,或自行倒毁等现象。而某些干部则强调群众贫苦,对其偷盗袖手旁观。为使保护公产公房,我区各地政府应责成专人对公产公房加意保护,以免再行损坏。今后要反对对于贫苦群众偷盗公物不管的恩赐观点和纵容现象。要了解我们及时的正当的解决贫苦群众的困难是对的,偷盗破坏公物则是犯罪。(三)各县公地公产及公共房屋遗址禁止挖掘,以利将来建筑公共事业或机关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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