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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渔船“有明丸”抵赖罪责 引起我国广大渔民的愤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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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5-13
第4版()
专栏:

日本渔船“有明丸”抵赖罪责
  引起我国广大渔民的愤慨
新华社12日讯 浙江消息:5月1日日本渔轮“有明丸”违犯中日渔业协定,进入我禁渔区,撞坏我玉环县坎门镇民主渔业生产合作社陈细银(前误为陈细良)的小钓渔船,将社员徐顺来撞到海中淹死,徐顺来的尸体已经捞起运回。但是根据日本广播电台5月7日报道,“有明丸”回到日本以后,再三声言:当时有人被撞到海里去的事是有的,但两三分钟即便救出,不会有淹死的事等语。这种说法,显然是故意掩盖事实的真象,推卸罪责,并企图以此来推翻我向日方所提抗议的根据。这种无理抵赖的态度,已引起中国广大渔民群众的愤慨,并一致要求日方赔偿我方一切损失和作出负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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